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处理经验丰富,包括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还有相关房产纠纷以及婚姻家事方面的案件。认真、细致、专业、负责对待每一个案件,以法为据,辅以情理,尽心尽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一、土地的补偿,养殖场占用的土地往往都是自家的承包经营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使用权而不是一种所有权。使用权在拆迁中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的年产6倍之上来进行补偿,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这属于征地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养殖场拆迁中的地上附着物一般有挖掘的水井、铺设的电缆、养殖的花圃、养殖工具、附属设施等,这些都属于补偿范围,而且是不可移动的补偿。
三、厂房的补偿,很多情况下拆迁会将养殖场的厂房定性为违章建筑,给的补偿很少或不予补偿,这是不合理的。只要是证件齐全的房屋,都应该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现场评估,并按照当地的补偿方案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法律分析:
停产停业损失主要包含两方面,即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使得被征收人失去获得利润的机会,所以,其实就是利润损失;
和由于征收而不得不发生的一些必要费用。对因征收房屋造成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由于这只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所以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所以在目前的工作中,我们应该更快的促进立法,将停产停业的具体内容变得更加的明确,比如将企业的现在停产停业的直接损失和因停产停业造成的将来的间接性损失,将来的可得利益算在一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地震、火灾等客观因素,国外将罢工也算作不可抗力,至于普通的劳动纠纷还达不到影响社会秩序,所以不构成不可抗力。
房屋征收时对于具有营业性质的房屋会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停产停业损失应该由承租人享有。除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还应该补偿安置房、房产补偿等费用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的规定,租赁的商铺面临拆迁的,停产会停业的损失应该由征收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一、厂房拆迁停产停业损失应该怎么补偿:
1、预期利益损失,一年可产生的预期利润是一百万,拆迁造成经营中断,造成三年的停产停业损失,这样有可能要赔偿三年的损失;
2、违约的损失,企业和客户签订了一百万的合同,由于拆迁不能按时供货,一百万的违约成本是五万块,要补偿企业的违约损失;
3、财务成本,向银行贷款一百万,每年付财务成本利息,现在由于经营断了,财务成本是累计增加的,所以财务成本也要纳入停产停业损失中;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范围1、设备、仪器、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迁运输费用;
2、设备、仪器、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及重新安装调试的费用;
3、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法律分析:
养殖场拆迁能得到以下补偿:
土地的补偿;
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设备折旧及搬迁的补偿;
禽畜出清补偿。拆迁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一、土地的补偿,养殖场占用的土地往往都是自家的承包经营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使用权而不是一种所有权。使用权在拆迁中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的年产6倍之上来进行补偿,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这属于征地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养殖场拆迁中的地上附着物一般有挖掘的水井、铺设的电缆、养殖的花圃、养殖工具、附属设施等,这些都属于补偿范围,而且是不可移动的补偿。
三、厂房的补偿,很多情况下拆迁会将养殖场的厂房定性为违章建筑,给的补偿很少或不予补偿,这是不合理的。只要是证件齐全的房屋,都应该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现场评估,并按照当地的补偿方案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拆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因非住宅房屋拆迁而停产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根据本规定,只对非住宅房屋停产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在实践中,地方政府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标准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按被拆迁房屋总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例如,《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补贴、临时安置补贴、生产停业补偿标准》规定,在产权交换条件下,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单价为
4、5%v按月计算按月计算。《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非住宅房屋分为商品房和非商品房。商品房是指直接用于商业活动的服务对象接受服务的房屋,包括金融、娱乐、餐饮、服务等类型的房屋。非商品房是指除商品房以外的其他类型的房屋,包括工厂、战场码头、仓库堆栈、办公室、学校、医院、福利院、公共设施房屋等。因非住宅房屋拆迁而关闭的,属于商品房的,拆迁实际拖延单位不得超过拆迁补偿8%补偿;
属于非营业用房的,不得超过货币补偿金额5%补偿。二是按房屋面积计算。《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贴有关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造成生产经济损失的,被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和使用性质,按照每平方米500元至1500元的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生产经营综合补贴。第三,按照营业收入、利润等指标计算。《海南省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生产企业拆迁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应当按照拆迁公告发布前一年的月平均利润进行补偿。补偿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利润的计算以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申报为准。商品房拆迁按税收营业额给予补偿;
补偿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停业前三个月平均营业额的8个月%。根据《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贴、临时安置补贴标准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造成经济损失,可由拆迁人按房屋拆迁公告前6个月,税务机关发放税后平均利润(月)80%补偿标准为半年。第四,协商确定或评估计算。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城市房屋拆迁补贴》、《临时安置补贴》、《非住宅房屋停产补偿条例》,拆迁非住宅房屋(包括依法将原住宅改为经营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征收条例》还将因征收房屋而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纳入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并明确了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主要因素。根据《征收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因征收房屋而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具体办法时,关键在于明确和细化停产停业前的效益和停产停业期限。计算的停产停业损失确实是征用房屋造成的损失,与征用房屋有相当大的因果关系,否则不予赔偿。被征用房屋出租给他人的,房屋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的,停产停业损失实际上是房屋承租人的损失。根据《征收条例》的规定,停产停业损失赔偿给被征用人。根据规定,被征用人是指房屋所有人。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一规定似乎是错误的,如何解决需要进一步的立法或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
养殖场关停有以下补偿:
1、关停养殖场的土地补偿费,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2、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按规划部门批准时所核对的具体使用功能、性质重置成新给予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可参照企业上年度月平均生产成本以及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等费用支出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拆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该规定,只对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实践中,各地方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标准有所不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以被拆迁房屋总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例如,《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费标准》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在产权调换的条件下,按照非住宅房拆迁货币补偿单价的4.5%v按月计算停产停业损失。《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对非住宅房屋分为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营业用房,是指服务对象接受服务,直接用于商业活动的房屋,包括金融、娱乐、餐饮、服务等类型的房屋。非营业用房,是指除营业用房以外的其他类型的房屋,包括工厂、战场码头、仓库堆栈、办公、学校、医院、福利院、公共设施用房等。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的,属于营业用房的,拆迁实拖单位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5%的补偿。
二是按房屋面积计算。《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对被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至15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三是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计算。《海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生产企业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以拆迁公告发布前一年月平均利润额按月予以补偿。补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利润的计算以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申报为准。商业用房拆迁根据以税收为准的营业额给予补偿;补偿最高限额每月不超过停业前三个月平均营业额的8%。《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和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从而引起经济损失的,可由拆迁人按照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6个月,由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后平均利润(每月)80%的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期限为半年。
四是协商确定,或者评估计算。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和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包括依法将原住宅房屋改为经营性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征收条例》也将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纳入了房屋征收的补偿范围,并且明确了计算停产停业损失应考虑的主要因素。根据《征收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具体办法时,关键在于明确和细化“被征收前的效益”和“停产停业期限”两个方面的因素。被征收前的“效益”应仅指被征收前的经济效益,不包括社会效益、主观效益在内。此种效益测算,可以根据前文所述房地产估价方法中的“收益法”,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不同生产经营用途测算其效益;也可以参考之前各地方关于营业收入、利润等指标的测算方法。至于停产停业期限,应视从搬迁至重新生产营业的间歇期限而定,具体问题具体处理。计算所得的停产停业损失应确实是因征收房屋而造成的损失,与房屋征收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否则不予补偿。
如果被征收房屋出租给他人,房屋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则停产停业损失实际上是房屋承租人的损失。根据《征收条例》的规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给予房屋被征收人,按照条例规定,房屋被征收人是指房屋所有权人。由此来看,该规定似有不妥之处,如何解决尚需立法上进一步明确或者司法上予以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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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养殖场拆迁停产停业损失怎么算,企业因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贾燕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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