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督导律师团队负责人。有36年法律工作经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关于山西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首先,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具体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其次,对优质耕地、未利用地,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
在同一区片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
征收除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
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以及征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法律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一、准确把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范围
为了使征地补偿标准更加公开、透明、计算便捷,全省统一确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作为征地补偿的计算依据。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具体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优质耕地、未利用地,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
在同一区片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
征收除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
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
(三)征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因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参照本标准补偿。
当地政府提供的措施和方案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
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坚持因地适宜,尊重差异。地质灾害村庄治理搬迁工作要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村需求,原则上能在本村搬迁的不出村,能并入中心村的不建村,能进新村和小城镇的不进城,有计划向乡镇和宜居示范村集中逐步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防止简单化一切。坚持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和搬迁试点工作,按照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思路确定试点,总结成功经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一、山西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1)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2)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3)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4)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一、山西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偿是针对财产所有人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财产所有人。标准由省级政府授权给设区的市政府制定。
二、《征地补偿标准》
第七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下列规定缴纳耕地的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一)占用基本农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2倍的耕地开垦费;
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二)占用其他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1倍的耕地开垦费;
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0.5倍以上1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区片综合地价区域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40%计算。耕地开垦费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八条:
禁止闲置、荒芜耕地。闲置、荒芜耕地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应缴纳闲置费的,按该耕地年产值1至2倍的标准缴纳。区片综合地价区域耕地的闲置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4%至8%缴纳。
第九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堆放固体废弃物、临时使用土地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复垦;
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的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法律分析:
1、征收住宅可换房,可补钱
征收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征收私产房屋,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征收直管公产住宅房屋,可采取货币补偿和安置住房两种方式。拥有其它产权住房的直管公房住宅房屋承租人,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征收单位产住宅房屋比照直管公产住宅房屋补偿;征收单位产非住宅房屋,有合法手续确定给予补偿的,只对产权人予以货币补偿;直管公产或单位产房屋征收后,产权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
2、搬迁补偿标准
因征收住宅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搬迁费按房屋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计算,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支付。期房安置的,搬迁费按两次计算,一次付清。
因征收住宅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计算,不足800元/月的按800元/月支付。提供周转房的,被征收人不享受临时安置补贴。
高层安置房屋过渡期限为3年。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日起计算。
房屋征收部门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确需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费,每逾期一年(含一年),在原临时安置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临时安置费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日起按月计算,首次发放期为12个月,之后每6个月发放一次。在通知办理房屋安置手续期限内,被征收人不办理手续的,停止发放临时安置费。
二、被征收房屋怎么计算面积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标注建筑面积为准;未标注建筑面积的,平房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1.334计算,楼房建筑面积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被征收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未标注用途的,以产权档案记录为准;未记录用途的,以规划部门的认定为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第一条 充分认识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是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群众生活质量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城镇建设中的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 影响面大,做好这项工作,不仅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正确处理城市建设发展与保护群众具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克服重建设进度,轻拆迁管理的做法,把做好拆迁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加强管理,依法行政,做到群众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拆迁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既保证发展的需要,又能够防止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条 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各地要加强对拆迁单位和拆迁评估单位的管理,严格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补偿金额,并实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要严把审批关,对没有拆迁计划与拆迁安置方案,或违反城市规划的拆迁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
拆迁资金以及被拆迁人安置不落实的坚决不准实施拆迁,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城镇房屋拆迁工作中要特别重视妥善处理好“双困”家庭的拆迁安置工作。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拆迁、擅自降低补偿安置标准、不及时解决被拆迁人合理要求的拆迁单位,加大处罚力度,采取不批准新的拆迁项目、停业整顿、依法吊销拆迁单位资格证书等措施严肃处理;
对不依法行政,不认真解决拆迁投诉的管理部门,要批评教育,责成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一、山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
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征地补偿费用处理方式是什么?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太原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违法建筑不予补偿,规定明确,对未经登记的建筑,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住建、规划、国土、财政、房管等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对认定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2、补偿要签订协议,确定被征收房屋予以补偿,那么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以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对拆迁补偿标准有异议,诉讼的标准如下:
1、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区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太原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太原市拆迁的补偿依据;
被征收人对到当地做出的拆迁补偿标准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补偿政策的实施一方面有力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更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国家建设。在当地政府正式公布房屋拆迁政策时,当地民众应当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保证自己的知情权,并在有异议时及时向政府的工作人员提供,进行共同协商。【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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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山西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山西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赵秀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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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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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