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军,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致力于征地拆迁、土地纠纷、建筑房产法律事务研究。
法律分析:
秣陵农村不拆迁因为秣陵农村暂没有发展规划,并且拆迁涉及方面众多,暂未进行规划。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农村拆迁
律师分析:
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
1、非住宅房屋用地与建设手续合法,且没有改变用地性质,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不做产权调换,对被搬迁人实施货币补偿。对地上建筑评估确定补偿,对租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所签租用合同退还相应的租金。
2、被搬迁人对房屋全部或部分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货币补偿(包括装修及附属物的评估价
值)的金额增加20%的补偿款。
3、被搬迁人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载明住宅用房,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并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按住宅房屋补偿和安置,应当支付被搬迁人营业补助费。
4、搬迁非住宅房屋,应当向被搬迁人支付搬迁费用和设备移装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住宅房屋补偿安置:
1、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可以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2、住宅房屋搬迁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户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230平方米的,按实确认安置面积;
合法建筑面积大于230平方米的,按230平方米确认安置面积。被搬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超过230平方米的部分,不安置住房,按照被搬迁房屋重置价格的3倍给予补偿。3、住宅房屋搬迁选择全部或者部分货币补偿的,被搬迁合法住宅房屋面积在230平方米以内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房屋市场评估价乘以被搬迁房屋合法面积确定;
被搬迁房屋合法面积超过23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房屋重置价格乘以超出面积的3倍确定。4、被搬迁人对房屋全部或部分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货币补偿(包括装修及附属物的评估价值)的金额增加20%的补偿款。5、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安置以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或者合法建房手续为一户。被搬迁人在同一搬迁范围内有多处住房的,应当合并为一户计算被搬迁住房面积。6、被搬迁人仅有一处住宅,搬迁面积小于安置房最小户型55平方米,且又无力支付购房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园区审核同意后,由搬迁人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小于55平方米的搬迁安置房给予安置,不得跨户型安置,55平方米以内不结算差价。7、搬迁住宅房屋,应当向被搬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费和固定设施移装费。对固定设施确实不可以移装的,应按现行价格支付给被搬迁人初装费。8、被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单价以最终实际房地产估价报告为准。9、房屋安置地点、基准价格、安置办法。①安置地点:
新桥安置区二期期房(杭集镇双隆村)。②安置房价格:
8191元/_。③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月_平方米计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现房产权调换的,按6个月一次性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照约定的过渡期限发放临时补助费。④安置办法:
分房时按《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序号和分房规定。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1、非住宅房屋用地与建设手续合法,且没有改变用地性质,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不做产权调换,对被搬迁人实施货币补偿。对地上建筑评估确定补偿,对租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所签租用合同退还相应的租金。2、被搬迁人对房屋全部或部分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货币补偿(包括装修及附属物的评估价值)的金额增加20%的补偿款。3、被搬迁人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载明住宅用房,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并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按住宅房屋补偿和安置,应当支付被搬迁人营业补助费。4、搬迁非住宅房屋,应当向被搬迁人支付搬迁费用和设备移装费用。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广陵区经济开发区高桥村巷东组、项东组、项西组;
中兴村村属、中兴村丁三组、卢东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三、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广陵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四、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住宅房屋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搬迁交房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4个月。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延长时间在12月以内的,按20元/_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按30元/_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解析:
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
1、非住宅房屋用地与建设手续合法,且没有改变用地性质,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不做产权调换,对被搬迁人实施货币补偿。对地上建筑评估确定补偿,对租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所签租用合同退还相应的租金。
2、被搬迁人对房屋全部或部分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货币补偿(包括装修及附属物的评估价
值)的金额增加20%的补偿款。
3、被搬迁人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载明住宅用房,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并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按住宅房屋补偿和安置,应当支付被搬迁人营业补助费。
4、搬迁非住宅房屋,应当向被搬迁人支付搬迁费用和设备移装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律师解答:
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
1、非住宅房屋用地与建设手续合法,且没有改变用地性质,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不做产权调换,对被搬迁人实施货币补偿。对地上建筑评估确定补偿,对租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所签租用合同退还相应的租金。
2、被搬迁人对房屋全部或部分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货币补偿(包括装修及附属物的评估价
值)的金额增加20%的补偿款。
3、被搬迁人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载明住宅用房,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并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按住宅房屋补偿和安置,应当支付被搬迁人营业补助费。
4、搬迁非住宅房屋,应当向被搬迁人支付搬迁费用和设备移装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地铁10号线高陵段涉及崇皇、耿镇、张卜、鹿苑4个街道的军庄、井王、桑家、榆楚、皂南、杏王、田家7个行政村的拆迁,各村的拆迁宽度以村庄实际和房屋现状为准。目前,张卜街道杏王村、鹿苑街道田家村、耿镇街道榆楚村等涉及地铁建设需拆迁的居民房屋均已评估完成,新的拆迁奖励办法正在按程序进行最后审定,审定完成后将和拆迁公告一同发布,公告发布后立即进入实际拆迁阶段。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律师分析:
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
1、非住宅房屋用地与建设手续合法,且没有改变用地性质,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不做产权调换,对被搬迁人实施货币补偿。对地上建筑评估确定补偿,对租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所签租用合同退还相应的租金。
2、被搬迁人对房屋全部或部分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货币补偿(包括装修及附属物的评估价
值)的金额增加20%的补偿款。
3、被搬迁人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载明住宅用房,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并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按住宅房屋补偿和安置,应当支付被搬迁人营业补助费。
4、搬迁非住宅房屋,应当向被搬迁人支付搬迁费用和设备移装费用。
住宅房屋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搬迁交房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4个月。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延长时间在12月以内的,按20元/㎡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按30元/㎡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拓展内容: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广陵区经济开发区高桥村巷东组、项东组、项西组;
中兴村村属、中兴村丁三组、卢东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广陵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四、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
广陵区、邗江区每亩21000元,征收市政府确定的疏菜保护区内的菜地每亩30000元;江都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每亩18000元。
农村户口拆迁怎么补偿?
农村户口拆迁的补偿:
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韩城农村拆迁怎么补偿
韩城农村拆迁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农村房子拆迁怎么补偿
农村房子拆迁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其计算方式如下: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为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乘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为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乘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2、产权调换,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
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
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
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其中,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
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3、农民自建
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农村房屋拆迁怎么补偿呢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是: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二、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
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其中,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三、农民自建
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农村房屋拆迁不补偿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秣陵农村怎么不拆迁呢?,2023年扬州拆迁公告,2023年扬州拆迁公告”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秣陵镇2025拆迁规划,扬州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杨海军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和付费咨询,差在哪里?
12348 和法律援助,能解决拆迁问题吗?
孩子刚出生,赶上拆迁能算人头吗?
外嫁女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打拆迁官司,法院要收多少诉讼费?
拆迁官司一般要打多久?
晚上被偷拆了,怎么认定、怎么赔?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对方一直不履行怎么办?
拆迁补偿方案还在公示,能提意见吗?听证怎么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