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征地拆迁和保险诉讼业务。多次在征地拆迁领域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款,深得当事人信赖。2019年9月份所在团队入选“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律师库名单”,为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减损上百万元。
拆迁的好处与坏处分别是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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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贴相当丰厚,市里乡下都是如此,不管你之前穷还是富,基本上一拆迁,穷人变富,富的人更富。\\r\
拆迁可以改善居住条件,室内卫生。\\r\
拆迁可以促进城市化进程,改善交通公建设施。\\r\
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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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蔬菜种植面积减少,什么都要买。\\r\
拆迁之后到处建高楼,环境变差。\\r\
拆迁致使很多人靠着收租金过日子,不想上班,上班的也抱着有后路的思想,随便找个工作随便做做么好在。\\r\
拆迁推动店面租金的上涨,老百姓的购买力出现衰退。\\r\
拆迁之后生活品质并未提高多少,除了手里的钱 房子多了,似乎还不如在乡下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农村房屋一般不可以强制拆迁。征收土地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并依法及时、足额支付,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拆迁的好处与坏处分别是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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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贴相当丰厚,市里乡下都是如此,不管你之前穷还是富,基本上一拆迁,穷人变富,富的人更富。\\r\
拆迁可以改善居住条件,室内卫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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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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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蔬菜种植面积减少,什么都要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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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致使很多人靠着收租金过日子,不想上班,上班的也抱着有后路的思想,随便找个工作随便做做么好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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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之后生活品质并未提高多少,除了手里的钱 房子多了,似乎还不如在乡下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被征地拆迁农民的权利:
(一)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
(二)预征知情权: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三)参与报批权:
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
(四)批复结果知情权:
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五)土地补偿知情权:
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六)补偿方案听证权: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一)农民对拆迁政策普遍缺乏了解,对房屋补偿和安置要求过高
大多数农民不了解拆迁、安置政策,心里预期比较高,以为一般性的住宅房屋一旦被拆,就可以得到一笔可观的赔偿钱,能安置理想的新房。尤其是对商业性用房的拆迁,被拆迁人对补偿的心理价位更高,因为对他们来说商业性用房是他们的经济命根子、摇钱树,一旦自己的商业性房屋被拆,就是断了他们的经济命脉,所以对房屋补偿的要求非常高,如果达不到目的,就坚决不拆,这一点与城市拆迁初期类似。
(二)农村拆迁户中经济贫困者居多,亲群关系复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青年人外流就业、求学者较多,多数呈现老年村现象,因此其经济相对落后,多数农民经济比较拮据,其中很大一部分人的住房建造年份较早,质量差,可补偿价格低,而安置的新房质量都比较好,不少贫困户就无力承担新旧房屋的差价部分,于是这些贫困拆迁户就成为不刁难的“刁难户”,这已成为农村房屋拆迁中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同时由于历史上农村形成的村落聚居习惯,拆迁户之间亲属关系多,情况复杂,个别自然村拆迁中,有亲属关系的拆迁户甚至要占绝大多数,这种特征使拆迁户之间信息交流特别快,容易抱成一团。
(三)违章建筑及抢建、抢装现象普遍,部分拆迁户房屋面积超标严重
分析目前已拆迁的房屋情况,违章建筑和抢占、抢饰房屋数量所占比例较高。这些违章建筑分别建于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近几年来,一是由于多年来对农村村民私人建房的严格控制,部分农民迫不及待地扩建房屋增加居住面积;
二是因城市建设的推进,部分房屋拆迁使被拆迁户得到了较大的利益,认为违章搭建照样能实行拆迁安置,以小投入得到大回报;
三是因大造旧村改造的声势所致使部分农民心理过急,致使农村出现了量广面大的抢建、抢搭、抢装饰。按政策规定这些违章建筑(包括抢装饰)一般不予补偿,但由于涉及拆迁当事人经济利益较大,而且影响量很大,涉及拆迁户面广,在实际处理时,往往不能完全区别对待。因此,违章建筑是否也应给予赔偿,是否要与合法建筑相区别,怎样区别对待等等一系列问题,就成为农村拆迁工作中非常棘手的问题。另外,拆迁补偿安置是根据房屋建筑面积实行安置补偿,由于农村所处的地理环境的特殊性,有的拆迁户房多地多,有的房少地多,房屋占有面积大大超过每户法定限额标准面积。而但在实行迁建安置方式时,一些用地面积超标的拆迁户,往往都想得到原面积的地基,否则就不愿意拆迁,这种情况也给拆迁工作增大了难度。
法律主观:
政府强行拆迁的房子有补偿,应该是有补偿的,强行拆迁属于违法行为,应给予相应补偿。 征地拆迁要给予合理补偿。 针对因征地拆迁引发恶性事件,2011年国土资源部已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规定,一把手亲自抓,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 征地拆迁补偿 安置政策措施。要督促市、县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加强征地拆迁工作指导监督。要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 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采取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就 征地补偿安置 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
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
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确保 征地补偿费用 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全面自查自纠正实施征地拆迁 国土资源部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要积极探索创新土地征收拆迁中化解不同意见的途径,改进工作。 与此同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对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存在 程序不合法 、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很多人的想法中,拆迁就等于一夜暴富,动辄就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补偿,安置房能够有七八套,自己也晋身为了拆二代,从此走上了人生巅峰。事实上,也确实有很多拆迁造成的千万富翁。那么,是不是只要拆迁,都是好的呢?
不尽然。能够在拆迁中获得高额补偿的人,都是少数,更多的被拆迁户,都遇到了拆迁补偿纠纷,在争取补偿的道路上辗转反侧,劳心劳力。而这其中,尤其以农村土地和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他们面临的处境,尤其让人触动。失去土地和房屋的农民,融入城镇生活中,要经历的哪些困难?
下面即明拆迁律师就和大家聊一聊。
一、搬迁后远离土地,耕作困难
对于习惯于干农活,没有其他技能的农民来讲,即使遇到房屋拆迁,也仍然干着农活,在土地中挥洒汗水。但是不少地方征收的时候,只征收了房屋,并没有征收土地,修建的安置房位置又离自家的耕地比较远,四五里的距离,导致耕作非常困难,不少村民感叹,这是要打车去种地吗?
土地无法耕种,逐渐荒废,失去了土地方面的收入来源,而村民的生活成本却是提高了不少。留守在家里的老年人不能种菜、养鸡,不能为家用补贴一二,只靠家里在外打工的年轻人,负担太重。
二、拆迁安置房质量问题频发,有的还不如自己建的房
农村的自建房,基本都是村民自己监督建设,很少会发生房屋质量问题,而安置房则不然。安置房修建,一般都是当地政府招标的施工单位,对建造过程缺少监督,验收环节简单,很多不合格的安置房交付给了老百姓。
很多村民刚住进去,就发生了墙皮脱落,墙角裂缝等问题,给居住的村民带来了很多恐慌。设身处地的从村民的角度来看,不但要在陌生的地方安家居住,心里还要担心新房的质量问题,实在是心酸。
三、过渡安置费拖欠问题
对于农村村民来讲,基本上地方政策是给予安置房,而安置房基本都是期房,三五年之后才能交付。这就导致很多村民选择借住在亲戚家,或者出去租房。而租房的烦恼也是颇多。和城市里面不一样,农村城镇租房市场并不广,没有足够的房源提供给村民,很难租到满意的房子。同时受农村习俗的影响,出租人对于家里有老人的租房者,非常的忌讳,导致老人无法安居。
还有过渡安置费的问题,一是支付标准低,给的过渡费,还不能应付日益上涨的租金;
二是支付时间不及时,经常都是一拖再拖。
失地农民保险问题多多
很多农民在面临征地的时候,都是格外心痛,犹豫。一方面是国家建设需要占用大量的田地,另一方面是大量土地被征收之后没有得到开发利用,成为荒地。不仅为失去土地感到痛惜,很多农民更为自己的未来生活没有得到保障而忧心。
失地农民保险政策,基本都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很多村民说,一方面,土地征收之后,自己拿到的不多的征地补偿款都拿去交保险了,但是交完保险之后,自己每个月只能拿到几百块,完全不够全家生活;
同时,保险名额很少,征地后四五年,保险的问题都没有落实,各方都敷衍推诿。
(一)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货币补偿;
(二)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三)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进行结合型补偿。
法律分析
新农村拆迁的政策分三类:
(一)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货币补偿;
(二)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三)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进行结合型补偿。
那么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拆房补偿标准:
1、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按照房子的位置、占地面积、装修、园内物品等进行补偿的,因房屋的结构有所差异,除了房屋以及院内土地的补偿,还有异地安置补助;
2、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即一次性现金补偿,最低的补偿标准是房屋的建筑成本价加土地的补偿,产权调换由地方重新建造房屋,提供给土地被征收人,补偿标准是同区位的拆一补一;
3、拆迁补偿款的计算方式为补助总款,房屋成新补偿房屋差价补偿。综上所述您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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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有什么好处和坏处吗,穷人房子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张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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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