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宅基地长期闲置,村委会是有权收回的。
1)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进行处置。
2)闲置宅基地的收回如果宅基地长期闲置,且原使用人不退出宅基地,村集体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具体来说,对于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村集体理当收回;对于有宅基地需求的农户可以重新给予分配宅基地。如果农民户口已迁出农村,就不再是该村村民,村集体也有权收回其闲置的宅基地,且无需支付补偿。
3)闲置土地收回程序闲置土地的收回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国土资源局会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确认闲置土地的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然后,会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并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等。在确认闲置土地认定结论后,会拟定闲置土地处理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告。最后,会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宅基地长期闲置的情况下,村委会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收回宅基地。
关于土改没收的地主房产归还政策,根据相关法律知识及法律依据,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一、土改没收地主房产的不可归还性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 《中国土地法大纲》第十一条(虽未直接引用,但根据普遍法律理解):土改时期分配给人民的土地,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出租的权利。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及债约,一律缴销。
分析:
土改时期被没收的地主房屋及所属土地,已经根据当时的法律和政策分配给人民,并由政府颁发了土地所有证。这些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且土地制度改革前的契约和债约已被缴销。因此,从法律上讲,这些被没收的地主房产是不可收回的。
二、土地所有权的归属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分析:
根据该条款,城市市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非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则归农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土改时期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或国家,而非原地主。
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条件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包括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因撤销或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等。
分析:
尽管存在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但这些情形并不适用于土改时期被没收并已分配给人民的地主房产。这些房产的分配是基于当时的土地改革政策,且已由政府颁发土地所有证,不属于上述可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畴。
文章摘要
1. 土改没收地主房产的不可归还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国土地法大纲》的相关规定,土改时期被没收的地主房屋及所属土地已分配给人民,并由政府颁发土地所有证,因此不可收回。
2. 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城市市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非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归农民集体所有。土改时期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其所有权已转移。
3. 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条件:尽管存在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但这些情形不适用于土改时期被没收并已分配给人民的地主房产。
文章关键词
土改、地主房产、归还政策、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收回条件、土地管理法、中国土地法大纲
在自家宅基地上建围墙是否违法,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主要依据是否符合规划、审批及相邻关系等要求。
一、合法性判断标准
1. 符合规划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宅基地建住宅及附属设施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围墙作为附属设施,其位置、高度、样式等需符合规划要求,且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超出宅基地范围。例如,围墙高度不得超过地方规定的限制(如上海市明确不得超过2.2米),材质需采用透视设计或不影响通风采光的材料。
2. 经过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建设的,属于违法建筑。部分地区要求宅基地内建围墙需向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审批流程通常包括提交用地申请、现场勘查、群众调查、发放申请表、村委会审查、乡(镇)政府审核及县人民政府批准等步骤。
3. 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围墙建设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日照和通行等权益,不得侵占公共道路、绿地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违法情形及处理
1. 未经审批或超出范围: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超出宅基地范围建设的围墙,可能被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罚款。例如,某村民未报批建设3米高围墙,被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
2. 违反规划限制:围墙高度、材质或设计不符合规划要求,如采用实心砖影响通风采光,可能被要求整改或拆除。
3. 侵占公共空间或损害权益:围墙侵占集体道路、耕地或影响邻居通行、排水等权益的,可能被认定为违建并面临处罚。
在宅基地四至范围内建围栏是否违法,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规划、审批程序及相邻关系处理原则。
一、合法性判断依据
1. 规划与审批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围栏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按许可要求施工。若围栏建设未取得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如高度、位置不符合规划),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 具体审批流程包括:向村委会提交用地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后获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部分地区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简化流程。例如,浙江省某农户因未报批外扩围墙占用公共通道,被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
2. 宅基地用途限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仅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围栏作为附属设施,需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且不得占用农用地(如耕地)。若围栏超出宅基地四至范围或改变土地用途,则属于违法行为。
- 例如,上海市明确农村围墙不得超过2.2米,且不得采用实心砖等可能影响通风采光的材料。
3. 相邻关系处理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围栏建设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日照和通行等权益。
- 若围栏建在邻居必经通道上、阻挡公共排水设施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则可能被要求整改或拆除。
二、违法情形及处理方式
1. 未经审批擅自建设
-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围栏属违法建筑,可能面临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10%罚款)或限期拆除的处罚。若无法改正,可能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10%以下罚款。
- 典型案例:某村民在未报批情况下砌筑3米高围栏,被认定为违建后强制拆除。
2. 超占土地或改变用途
- 若围栏侵占集体道路、耕地或突破宅基地四至范围,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例如,浙江省某农户将围栏外扩0.5米占用公共通道,被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 宅基地不得擅自流转给城镇居民或用于非法用途,否则可能面临土地收回或行政处罚。
3. 影响公共安全与邻里权益
- 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或严重妨碍相邻方权益的围栏,可能被认定为侵权。例如,围栏与邻居房屋间距不足1.5米,或设置尖刺、玻璃碎片等危险装置,可能引发纠纷。
- 此类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侵权方需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民事责任。
三、合规建议与操作流程
1. 主动办理审批手续
- 建围栏前,应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用地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后获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农用地的,还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部分地区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可简化流程。例如,北京市规定围栏建设需经乡镇规划部门现场勘查,确认符合规划后方可施工。
2. 精准测量宅基地边界
- 施工前应聘请专业测绘机构标定界址点,确保围栏基础不越界。可参考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宗地图进行放线作业。
- 若宅基地四至范围不明确,可申请土地管理部门实地勘测,结合历史资料和现状明确边界。
3. 预留必要公共空间
- 围栏与邻居房屋应保持合理间距(通常不少于1.5米),避免设置危险装置。同时,应确保围栏不占用公共道路、排水设施等公共利益空间。
- 若围栏影响相邻方权益,应提前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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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土改没收的地主房产归还政策,在自己宅基地上建围墙违法吗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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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