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籍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后的拆迁补偿纠纷,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随着上世纪90年代住房商品化时代的到来,城镇居民的住房需求与日益飙升的房价制造了现实中的巨大困难,这就促使部分城镇居民将目光投向逐渐富裕起来的农村,开始在农村置地购房。然而无论如何,《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城乡二元化结构摆在那里,法律、政策的“红线”是不容轻易触碰的。近期,最高法通过一系列行政诉讼个案裁判明确否定了到农村购房者获取征收补偿的主体资格,传递出的正是土地管理制度“刚性”的一面。
为什么城镇户籍居民到农村购房是有着“原罪”的错误行为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法律政策中去加深理解: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2007年12月发布)中指出,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事实上,类似内容的政策性文件不止这一个,但表述上几乎都差不多。城镇户籍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行为始终被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
一言以蔽之,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无偿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居住建房的土地。它最突出的特征就是政策性、保障性、福利性和身份性。
而城镇户籍居民则从根本上不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也就不享有获取这一类型福利、保障的政策。
一旦染指的宅基地上房屋碰到征收拆迁,城镇户籍居民的权利主张将会是难上加难。
而一旦购房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也就意味着购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涉案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无法完成过户登记,也不能因购房行为而获取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此时,当房屋面临征收拆迁或者腾退时,购房者不具有法律上获取补偿的主体资格,而只能主张基于签订合同时出卖方的过错而从宅基地使用权人那里分得一部分补偿利益。
这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7:3”的补偿利益分配模式,购房者拿7成,宅基地使用权人拿3成。
不过,这个“7:3”可不是那么容易就能拿到的。在明律师结合最高法的相关裁判提示大家以下两点:
1. 涉案宅基地上房屋得按合法建筑计算补偿利益,如果涉嫌违建就麻烦了。实践中,很多购房者购买的农村房屋事实上是村里违法占地建造的“小产权房”。也有的购房者购得宅基地后对地上房屋实施了翻建,却并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而拆迁方恰恰可能以查处违建的名义对涉案房屋实施拆除。此时,购房者能否针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行为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并将违建的认定撤销,就成了最终能否获取补偿利益的关键。
不仅是“违建不补”,而且还有“违建不赔”。在极端的情况下,即使涉案房屋已被拆迁方违法强制拆除,购房者也可能因不具有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而难以获得行政赔偿。
2. 购房者难以获得与本村村民所依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同等的补偿安置。在决定补偿安置利益时,本村与非本村是一定会有区分的,何况购房者通常还是个城里人。
故此,购房者要将自己的利益诉求设定得合理、适度一些,以尽量减小损失为出发点。毕竟,购买农村房屋“不合法”这件事当初自己也是明知的,也对形成今天的局面负有一定的责任。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人员安置面积这部分利益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资格密切相关,城镇户籍居民是无法获得的。他所能主张的主要是“地钱”+“房钱”这两部分的补偿利益,专业一点叫“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房屋的重置成新价”。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如果说十几年前到农村买房置地是一种法治环境不佳状况下的豪赌,那么今天各位绝不可再动这门子心思。2020年《土地管理法》的修订突出的显然是“管理”的力度,而不是想当然的放开、放活。只要你的房子处于无法过户登记的悬而未决状态下,法律上的风险就始终都会相伴,涉案宅基地上房屋也不能像其他村民的房子那样享有参与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资格。无论拆迁与否,购房者的利益将一直难以得到切实的保障。而一旦拆迁的消息传来,宅基地使用权人立马就可能闻讯而来想要分上一笔。故此,做这方面考虑之前,各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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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