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最高集体土地,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是否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若干问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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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合同股权纠纷

李群杰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熟悉全国近二十余省市的征地拆迁法规与政策要求,善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识别关键问题,对大型企业及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经验;能综合运用诉讼、复议、协商等多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与合法权益,多次实现“以打促谈”“以诉促调”的良好效果。多个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2011最高集体土地,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是否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若干问题解释

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是否失效

关于《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是否失效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该文件的效力并非由单一因素决定,而是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实际情况。

1. 文件性质与效力:

-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是由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和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 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通常受其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以及后续是否被新文件替代或废止等因素影响。

2. 相关法律法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且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废止或替代国土资发[2011]178号文件。

- 因此,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生变更且未明确废止该文件的情况下,该文件仍具有指导意义。

3. 政策延续与更新:

- 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可能会出台新的政策文件或指导意见来进一步完善或调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 这并不意味着原有的文件自动失效。新文件通常会在明确废止旧文件或指出旧文件不再适用的情况下,才能取代旧文件的效力。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生变更且未明确废止该文件的情况下,仍然具有指导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结合最新的政策文件、指导意见以及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应用。

文章摘要:

1. 文件性质与效力:

-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是国土资源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受发布机关、时间等因素影响。

2. 相关法律法规:

- 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废止或替代该文件,因此该文件仍具有指导意义。

3. 政策延续与更新:

- 新政策文件可能完善或调整相关工作,但原文件在未被明确废止前仍有效。建议结合最新政策与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文章关键词: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国土资发[2011]178号;文件效力;法律法规;政策更新。

二、我家有2011年办的大红本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非常清晰还用确权吗上门也不会去

关于2011年办的大红本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还需确权的问题,以下进行详细解答:

1)总结性回答:

若您家2011年办理的大红本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信息准确无误,且土地权属自登记以来一直清晰明确,没有发生任何争议或变更,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无需再次进行确权。

2)详细分析:

1. 确权的必要性与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依法登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为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确权提供了法律基础。

- 确权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土地权属,防止纠纷,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规范管理。在土地权属清晰且登记信息准确无误的情况下,确权并非必须。

2. 不需要确权的具体情况:

- 土地权属清晰且登记信息准确无误:如您家的情况,2011年办理的大红本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信息清晰明确,且土地权属自登记以来一直清晰,没有发生任何争议或变更,那么无需再次确权。

- 已完成近期的确权工作且无新的变化:若近期已进行全面确权且无新情况出现,短期内也无需重复确权。

3. 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考虑确权:

- 虽然您家的情况目前无需确权,但若未来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登记信息出现错误或土地流转、用途变更等情况,则需依法进行确权,以明确权属、防止纠纷、保障权益。

3)确权流程(虽当前无需,但了解流程有益):

1. 申请: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分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

2. 权属审核: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初审、公告及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无异议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 注册登记:填写相关登记卡片和目录,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 颁发证书:完成注册登记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正式确认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若您家2011年办理的大红本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信息准确无误,且土地权属自登记以来一直清晰明确,那么无需再次进行确权。但若未来出现特殊情况,则需依法进行确权。

三、农村合村并镇最新政策

农村合村并镇涉及的政策较多,但主要集中在土地管理和补偿方面。以下是关于农村合村并镇最新政策的详细解答:

1)土地政策

1. 土地承包与经营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2. 土地保护

-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将受到法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2)合村并镇中的补偿政策

1. 补偿内容

- 农村合并村时,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参照,虽针对国有土地,但补偿原则相似)

- 土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用造成的经济损失而支付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而支付的补偿;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因征地被毁损而支付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

2. 补偿程序

- 政府征地拆迁需遵循一定程序,包括实地放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入户清点丈量、协助征收小组动员谈判、合法面积认定、套价核算、签订协议、支付补偿费及交房等步骤。

-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3)其他相关政策

- 农村承包地的政策保持稳定,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期届满可继续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或收回承包地,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三百三十七条)

农村合村并镇的政策主要涉及土地管理和补偿方面,旨在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确保合村并镇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四、需要批准才生效的合同有哪些

合同生效的要件往往不仅限于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等形式要件,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还需经过批准才能生效。以下是需要经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类型及相关法律依据:

1)股权转让合同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要规范房地产的转让,但在实践中,股权转让合同若涉及国有资产、外资企业等特定情形,往往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例如,国有股权转让需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范了农村土地的承包行为,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生效并不直接规定需要批准。在实际操作中,若涉及土地流转、改变土地用途等,可能需经过农业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

3)注册商标转让合同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虽未直接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需要批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的转让需向商标局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这实际上构成了一种隐性的批准要求。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一系列条件,并需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实际上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生效需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5)集体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这是集体合同生效的特定批准程序。

需要经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类型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涉及特定情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需办理相关手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集体合同。各类合同的具体批准程序和要求可能因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具体情境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若审批义务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审批义务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这一规定强调了批准手续对合同生效的重要性以及违反审批义务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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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我家有2011年办的大红本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非常清晰还用确权吗上门也不会去,农村合村并镇最新政策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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