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多年法律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及各类民商事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租的民房属于租赁性质的房产。
1. 租赁性质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因此,租的民房是出租人将房屋作为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房产,其性质明确为租赁。
2. 租赁土地与房屋的关系
在租赁民房的情况下,通常涉及的是土地使用权的租赁,而非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这意味着承租人获得的是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而非土地的所有权。
土地的租赁可能基于不同的土地性质,如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但无论土地性质如何,租赁房屋的性质均不受影响,仍为租赁性质。
3. 租赁民房的法律特点
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承租人拥有房屋的使用权,但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出租人所有。
租赁期限的限制:租赁合同通常会约定租赁期限,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享有房屋的使用权。
租金的支付:承租人需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是租赁关系的重要特征。
租的民房属于租赁性质的房产,其性质由租赁合同所确定,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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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本案为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宝鸡市陈仓直管公房服务所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拆除清腾位于宝鸡市陈仓区县××镇××街××号,地号04067号的土地上的临时建筑并将该国有土地返还原告;
2、依法判令被告按照县功镇街道土地租赁市场月租金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的60%,以每平米1.2元的标准赔偿原告自至该土地返还之日期间的土地占用费;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宝鸡市陈仓直管公房服务所诉称的原告作为宝鸡市陈仓区直管公房专属单位,,宝鸡县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办公室以原宝鸡县人民政府名义向原告单位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位于县××镇××街××号,地号04067的土地及该土地上的两处砖木房产各、,合计的房产及其该房产所在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为宝鸡县房管所县功分所,所有权性质为“全民”,该地产北邻陈家村耕地、南邻河道、西邻陈某某村地、东邻宝平路,四至清楚。由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宝鸡市陈仓直管公房服务所自至该土地返还之日止计算的土地租赁费(按每年500元计算),限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拆除其租赁原告宝鸡市陈仓直管公房服务所所有的位于宝鸡市陈仓区县××镇××街××号××号××号的土地上的临时建筑并将该国有土地返还原告宝鸡市陈仓直管公房服务所。
吴江区盛泽镇达鑫玻璃店、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荷花村村民委员会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达鑫玻璃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荷花村村委会立即向原告达鑫玻璃店支付租赁房屋拆迁安置中装修损失、停业损失、设备搬迁补偿、空调移机补偿、电话移机补偿、宽带移机补偿、水电初装费补偿金合计52005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荷花村村委会承担。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达鑫玻璃店变更第1项诉请为:
判令被告荷花村村委会立即向原告达鑫玻璃店支付租赁房屋拆迁安置中装修损失、停业损失、设备搬迁补偿、空调移机补偿、电话移机补偿、宽带移机补偿、水电初装费补偿金合计520854元,其中装修及附着评估损失340703元,设备搬迁25525元,生产用房43374元(在评估报告房屋重置价值评估表中列明的D18),辅助用房5162元(在评估报告房屋重置价值评估表中列明的D21),停业停产损失98404元,空调移机3600元,电话移机208元,宽带移机208元,闭路电视2400元,水电初装费1270元。贵院认定李某某与被告荷花村村委会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即李某某不是法律层面上的承租人,而原告达鑫玻璃店与李某某签订的租赁合同虽然被认定无效,但涉案房屋自2017年6月20日起至被征迁腾退期间一直由原告达鑫玻璃店承租、占有、使用房屋,并对房屋自毛坯状态进行了装修,因房屋拆迁所获得的相关补偿如装修损失、停业损失等应为原告达鑫玻璃店所享有。案件受理费收取4500元,财产保全费3120元,合计7620元,由原告吴江区盛泽镇达鑫玻璃店负担,驳回原告吴江区盛泽镇达鑫玻璃店的全部诉讼请求。
赵某某、安康市民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赵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依法改判赵某某不予返还张某某社区民荣集团食品公司厂区3号住宅楼301室,暂不支付房费,待房屋安置好后再一次性结清;
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民荣公司承担。另外,赵某某与民荣公司之间从未签订过《房屋租赁协议》,每月也仅仅只是向民荣公司缴纳房费74元,该房屋是原安康市食品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不能单纯的认定双方系不定期租赁关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赵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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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公租房土地属于什么性质,公租房的性质
内容审核:赵晓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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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