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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双方,即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都必须具备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对于自然人而言,需年满18周岁或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依法成立并具备签约资格。
2. 意思表示真实:签订协议时,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形。欺诈可能包括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胁迫则是以损害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协议。
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得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进一步明确了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二、法律效力的体现
1. 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一旦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被征收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搬迁义务,而房屋征收部门则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或提供安置房屋。
2. 可诉性: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继续履行协议。
3. 强制执行性:在特定情况下,如被征收人拒不履行搬迁义务且无正当理由,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1. 协议存在瑕疵或违法情形:如果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协议。但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
2. 未达成协议的处理: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本案为一起行政征收案件,原告周某某连的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海州住建局与第三人郑某某于2018年5月29日签订的涉及原告房屋(连房权证海字第××号)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无效;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得知海州征收局与第三人郑某某于2018年5月29日签订了涉及原告房屋的(连房权证海字第××号)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驳回原告周某某连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田某某、虞城县宏伟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田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依法判决被告履行与原告签订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向原告交付86平方米的安置房(安置房位于胜利路北侧、化工路东侧××东西××通道东端右侧××层门面)并为原告办理房产证,该房屋超出86平方米的面积,由原告按照低于被告所开发的同地段房产的市场价补足差额;
请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拆除原告的房屋给原告造成的另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租金损失和住养老院的费用暂计70500元(数额从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日即2015年8月起算,至实际向原告交付安置房止);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协议还约定了原告对被告开发的房子在特定位置享有优惠购买政策和优先购买权等事项,同时被告告知原告于2016年5月1日之前交付安置房屋。案件受理费1,562.00元,由原告田某某负担,驳回原告田某某的诉讼请求。
林某某与林某某、林某某等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原告林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有效,依法判决位于北票市金江花园12号楼2单元402室房屋归原告所有;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同日张某某、林某某分别与北票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安置补偿合同,原告用其父亲林某某、母亲吴某某所建的27.59平方米房屋置换402室楼房一户,现由原告占有使用。位于北票市冠山金江花园12号楼2单元402室房屋归原告林某某所有,张某某、被告林某某、被告林某某、林某某于2012年5月23日签订的协议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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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审核:刘育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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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