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功底扎实,擅长办理政企纠纷、企业拆迁、关停腾退、自然资源及规划纠纷,对行政诉讼拥有一定的执业经验。执业之初即开始接触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办案过程中更是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擅长以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与个人客户提供专业的行政法律服务,把“以个案推进法制进步”作为执业理念。
关于村上向企业收土地合作经营费用是否合法的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村上收土地合作经营费用的合法性判断村上向企业收取土地合作经营费用,其合法性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是否经过合法的程序。
1.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第三十六条也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并允许承包方自主决定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2. 合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应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因此,村上收取土地合作经营费用,必须经过村民会议的讨论和决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2)合法收费的情形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程序的前提下,村上向企业收取土地合作经营费用是合法的,具体情形包括:
1. 依法流转土地并约定费用:
若村上与企业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约定了流转费用(包括合作经营费用),且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则村上依据合同收取费用是合法的。
2. 费用标准合理且公开透明:
收费标准应公平合理,符合当地同类土地的市场价格,并应公开透明,确保村民和企业的知情权。
3. 费用用于村集体公共事务:
收取的费用应用于村集体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改善等,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
3)不合法收费的情形若村上向企业收取土地合作经营费用存在以下情形,则可能构成违法:
1. 未经合法程序:
若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擅自收取费用,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属于不合法行为。
2. 收费标准不合理:
若收费标准过高,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或未公开透明,可能被视为不合法。
3. 费用挪用或侵占:
若收取的费用被个人挪用或侵占,未用于村集体公共事务,则构成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村上向企业收取土地合作经营费用的合法性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经过合法程序、费用标准是否合理以及费用是否用于村集体公共事务等。只有确保这些方面的合法性,才能确保收费的合法性。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汤某某上诉请求:
1、被上诉人应返给拖欠上诉人车工费83000元;
2、被上诉人应返给拖欠上诉人土地直补与粮食直补10000元;
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计算有误,应改判或发回原审;
4、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在一队,家中有推土机(拖拉机一台),2000年合村前村书记张某某、村主任李某某、会记金某某,当时派工时是村主任李某某找的上诉人家车给村里出车推土,推北水圈西大坝,村上共欠车工费钱18000元,因2001年并村后村书记换成张某某,他不给入账,一直拖到2008年才入账18000元.但是,现在村上把当时入账的票据整没了,现在村上不承认这笔账了,2006年村里书记张某某、村主任李某某、会记金某某,都能证实此事,还有当时的村民小组长张某某、副组长刘某某、村民崔某某、郝某某才可以证明,村上2008年3月1日给上诉人用机动地顶账4300元,只种了一年,2008年底村里换届,顶账的机动地就不让种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44元,由汤某某负担。
温某某、济南市村民四组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温某某上诉请求:
判令田家村村民四组、田家村合作社支付温某某应分征地地上附属物款29900元;
本案诉讼费、误工费由田家村合作社田家村村民四组、田家村合作社承担。2017年县里因统筹拆迁占地,根据相关政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28750元/亩,温某某多次找田家村村民四组、田家村合作社协商该款发放及分配事宜,至今未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76元,由上诉人温某某负担。
李某某、李某某等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李某某、李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由被上诉人立即向俩上诉人每人支付土地补偿款11000元;
2.本案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但对于已经确认为村经济合作社成员的社员,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受到侵害的纠纷,当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六部分第39条明确规定了“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案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5元,由上诉人李某某、李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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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村里收土地承包费合法吗?,村里收土地承包费合法吗
内容审核:吴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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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