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村集体土地承包费是多少,征地补偿款村委会提留百分之20的法律依据

咨询

截留村集体土地承包费是多少,征地补偿款村委会提留百分之20的法律依据,截留土地补偿款犯法吗

一、征地补偿款村委会提留百分之20的法律依据

村委会提留征地补偿款20%的法律依据并非直接由某一部法律明确规定具体比例,而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村民自治原则来确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相关法律法规基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这强调了民主决策的重要性,村委会不能擅自截留或处置补偿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公布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接受监督。这体现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原则,确保补偿款的合理使用。

2)提留比例的确定原则

1. 地方性规定: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等存在差异,因此并未有全国统一的提留比例。部分地方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制定地方性政策、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土地补偿费在村集体和村民之间的分配比例作出指导性规定。

2. 村民自治决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包括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因此,提留20%的比例可能是通过这样的民主程序确定的,旨在平衡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个人利益。

3)提留款的使用与监督

1. 使用范围:提留的土地补偿费应主要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事务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村民福利等方面,以促进农村整体发展。

2. 监督机制: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将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成员公布,接受监督。村民有权了解补偿费用的使用情况,并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二、农民承包的土地里栽电杆有补偿吗

农民承包的土地里栽电杆,若符合法定程序且对土地使用造成了实质性影响,通常是有补偿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有补偿的情况

1. 符合法定程序且有相关规定:当电力等相关部门因建设需要在农民承包的土地上架设电线杆,且该项目经过了合法的审批程序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要求,一般需要对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补偿原因在于电线杆的架设会占用土地面积,影响土地的使用功能和农民的收益。

2. 占用土地造成实际损失:电线杆不仅直接占用部分土地面积,还可能影响周边土地的耕种操作,如大型农机具因电线杆阻挡无法作业,导致耕种效率降低、成本增加。对于这种因架设电线杆造成的额外损失,也应给予相应赔偿。

3. 电线杆设立不合法:若电线杆的设立未经土地使用者同意,即属于非法占地,土地使用者有权要求赔偿。

二、赔偿标准及方式

1. 占地面积补偿:一般按照被占用土地的面积,结合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来计算赔偿金额。

2. 青苗补偿:如果在架设电线杆时,土地上正生长着农作物,还需要对青苗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农作物的种类、生长阶段等因素确定。

三、可能没有补偿的情况

1. 紧急避险等特殊情况:在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件等紧急情况下,为了保障公共利益而临时在土地上架设电线杆,可能在当时不会立即给予赔偿,但事后相关部门通常会与土地使用者进行协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补偿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 未对土地使用造成实质影响:如果电线杆的架设位置特殊,虽然占用了极小一部分土地,但对整个土地的耕种、灌溉、收获等农业生产活动几乎没有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土地使用价值和收益基本未受损害,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会给予赔偿,不过这种情况需要经过严格的评估和认定。

三、拆迁果树补偿最新标准

拆迁果树补偿的最新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补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土地时,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包括果树在内的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具体补偿标准

1. 鲜果类果树补偿:

- 树龄小于2年的,每株补偿30元;

- 树龄2年以上(含2年)的,每株补偿60元;

- 树龄3-6年(含6年)的,每株补偿280元;

- 树龄6-40年(含40年)的,每株补偿450元;

- 树龄40年以上的,每株补偿350元。

2. 其他果树补偿:

- 龙眼、荔枝、橄榄等果树,根据其直径、高度、宽度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例如一年生每棵15元,二年生每棵30元,以此类推,最高可达800-1500元;

- 桃树等果树也有类似的补偿标准,如一年生每棵15元,二年生每棵25元,盛产期每棵可达150元。

3)法律依据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了征收土地时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可能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而有所差异。

4)注意事项

在拆迁果树补偿过程中,应确保补偿的及时性和足额性,避免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或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行为的发生,以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被征收人也应积极配合征收工作,提供必要的权属证明等材料以便顺利办理补偿登记。

四、征用土地的补偿款按当时的补偿标准去赔偿还是最新的标准去算

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款是按当时的补偿标准去赔偿还是按最新的标准去算的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征用土地的补偿款应依据最新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这一原则主要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实际操作的合理性。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补偿标准应定期调整或重新公布,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

2. 补偿标准的动态性:

-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市场变化以及人口迁移等因素,土地的价值和用途也会发生变化。因此,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不能一成不变,而应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而调整。最新的补偿标准更能反映当前土地的实际价值和被征地农民的实际损失,从而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 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 在实际操作中,当政府征用土地时,应依据最新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民进行协商和补偿。如果按照过时的补偿标准进行赔偿,可能会损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因此,政府通常会根据最新的补偿标准来制定征地补偿方案,并确保补偿款的及时足额支付。

征用土地的补偿款应依据最新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这一原则不仅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体现了对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适应。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循这一原则进行征地补偿工作。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截留村集体土地承包费是多少怎么查

#截留村集体土地承包费是什么意思

#村集体土地历年欠缴承包费和收取情况说明

#滞留村集体土地承包费

#第三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

#村集体土地承包费给村民发放的会计处理

#郯城县农村村集体土地承包费指导价格

#村集体土地承包费应收尽收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村集体土地承包费未及时收回来违反了什么

#集体土地流转年限是多少年

#截留村集体土地承包费是多少钱

#截留村民征地补偿款法律责任

#村委截留村民20%的征地款

#村委会截留土地补偿款违法吗

#村委会截留占地补偿款

#截留土地补偿款用于村集体支出

#村委会截留征地款规定

#村委会截留百姓土地流转款

#截留土地补偿款犯法吗

#村委会截留村民征地款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截留村集体土地承包费是多少,征地补偿款村委会提留百分之20的法律依据,截留土地补偿款犯法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民承包的土地里栽电杆有补偿吗,拆迁果树补偿最新标准

内容审核:郭一卒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截留村集体土地承包费是多少,征地补偿款村委会提留百分之20的法律依据/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农村拆迁承包户,农村承包户分户规定

26年02月05日
村里可以收土地承包费吗,村委会收土地承包费合法吗

26年02月05日
集体土地承包哪家强,村集体土地承包费该归村委会还是发给村民

26年02月05日
占用村集体土地使用不给承包费,承包农村土地集体土地不交承包费违法吗

26年02月05日
可以用土地承包费顶账吗,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延包第二轮土地承包吗

26年02月05日
土地承包费又要收吗,农村土地承包要交承包费吗

26年02月05日
拖欠集体土地租金属于,农村的集体土地可以租赁吗

26年02月05日
承包村里集体土地归谁,村里的机动地承包费归谁

26年02月05日
土地流转需要给承包费吗,村里面发包土地流转10年 可以一次收取承包费吗

26年02月05日
村集体土地承包费使用,村集体土地承包费该归村委会还是发给村民

26年02月05日
案由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拆迁补偿款分割定什么案由

26年02月05日
什么是拆迁补偿款,什么是拆迁代劳费

26年02月05日
企业套取拆迁补偿,套取征地补偿款如何追责

26年02月05日
房子拆迁补偿款给谁,拆迁补偿款由政府支付还是开发商支付

26年02月05日
拆迁补偿款定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条例中关于补偿的规定

26年02月05日
公司拆迁补偿款再投资办法,拆迁补偿款可以投资款吗

26年02月05日
原集体土地被征收以后补偿款归谁,集体土地征收后的征地补偿费用包括

26年02月05日
拆迁补偿款的股票,农村拆迁的补偿款投资股权是否要缴税

26年02月05日
挪用征地补偿款如何处理,挪用拆迁款是用哪条法律

26年02月05日
拆迁协议到期了还不给补偿款不,拆迁补偿款不给可主张利息吗?

26年02月05日
最新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6年02月05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6年02月05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26年02月05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26年02月05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6年02月05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6年02月05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6年02月05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6年02月05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6年02月05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6年02月05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