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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的理解与适用(2021)
《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编司法解释(一)》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一系列关键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和解释,为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以下是对该解释主要内容的理解与适用:
1)一般规定1. 家庭暴力与虐待的认定: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中所称的“虐待”。这一规定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有助于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和蔓延。
2. 诉讼受理的范围:
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即关于家庭文明建设的规定)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这一规定明确了诉讼受理的范围,防止了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况发生。
2)婚姻的效力与撤销1. 事实婚姻的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一规定明确了事实婚姻的法律地位和处理方式,有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2. 婚姻无效的情形:
包括重婚、未到法定婚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未到法定婚龄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为其近亲属。这一规定明确了婚姻无效的情形和申请主体,有助于防止无效婚姻的发生。
3. 撤销婚姻的条件: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这一规定明确了撤销婚姻的条件和申请主体,有助于保护受胁迫方的合法权益。
3)夫妻财产关系1. 共同财产的认定: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助于维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
2.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名义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一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有助于防止一方恶意举债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发生。
4)父母子女关系1. 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认: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这一规定明确了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认程序,有助于维护亲子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抚养费的确定: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一规定明确了抚养费的确定标准,有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5)离婚1. 登记离婚的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明确了登记离婚的冷静期制度,有助于防止轻率离婚的情况发生。
2. 财产分割的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一规定明确了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助于维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3. 经济补偿的请求: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规定明确了经济补偿的请求权,有助于平衡离婚双方的权益。
6)收养关系1. 收养的规定: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这一规定明确了收养未成年人的程序要求,有助于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2. 收养关系解除后的抚养费给付: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这一规定明确了收养关系解除后的抚养费给付义务,有助于保障养父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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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二三四
内容审核:郑森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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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