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的高速公路以及一、二级公路的通行费增值税抵扣问题,可根据以下规定进行操作:
1)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1. 电子发票抵扣: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应凭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征税发票的特征是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2. 抵扣方式:纳税人需在开具发票之日起360日内,通过本省(区、市)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并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随后,在纳税申报时,将增值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
2)一、二级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1. 过渡期间计算抵扣: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若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暂未能取得电子发票,可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5%)×5%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 抵扣凭证: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通行费发票,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3)通用注意事项1. 合规操作:纳税人需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计算方法和标准进行税额抵扣,不得随意调整或夸大抵扣金额。
2. 资料管理:妥善保管好相关凭证和资料,如通行费发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记录等,以备税务部门检查和核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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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过路费增值税税率,收到高速公路过路费怎么抵扣增值税
内容审核:李杨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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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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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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