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25年。深耕行政法领域,对政府征收拆迁领域有深入研究,熟悉行政法及行政程序流程,能够深入细致地研究案情,勤勉尽职;曾参与西安某区城中村改造、北京市某区交通枢纽改造、深圳某大型社区业主维权等近百起案件,得到当事人极高的评价。
关于新的村干部选举法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规范。以下是具体的选举规定和条件:
1)选举资格1. 年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 户籍要求:选举前,需对村民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包括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3. 政治权利: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且参选者必须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选举程序1. 候选人提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2. 选举投票: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3. 另行选举: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3)村干部的职责与要求1. 职责: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 要求:村干部应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能够维护村集体的团结和稳定,密切联系群众,主动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且要具备一定的带领致富本领,能够帮助本村实现基本的致富。
新的村干部选举法规定主要围绕选举资格、选举程序以及村干部的职责与要求展开,旨在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和民主,以及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村书记选举新规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参选资格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参选者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2. 参选者应为户籍在本村的村民,或者是户籍虽不在本村但已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3. 参选者需具备良好的品行和作风,包括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等品质。
2)选举程序1. 选举前应对参选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并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2.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3.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3)职责与期望1. 村书记应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全村科学发展。
2. 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农民致富。
3. 紧密联系群众,了解群众需求,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4. 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请注意,具体的选举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参选者在参选前详细了解当地的选举政策和规定。同时,选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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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村书记选举新规定政策,
内容审核:尹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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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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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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