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波律师,男,北京著名金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特定类型的非货币财产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不得作为公司出资。这些财产因其特殊性质,无法用货币准确估价或无法依法转让,因此不能作为公司设立时的出资。
2)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财产1. 除上述特定类型的非货币财产外,法律、行政法规还可能根据特定情况,规定其他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这类财产通常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等方面,因此被明确禁止用于公司出资。
3)参考不得抵押的财产类型1.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抵押的财产规定,并不直接等同于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但其中列举的某些财产类型,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等,因其特殊性质或法律限制,通常也不得作为公司出资。
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其他财产。在设立公司或进行股权出资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出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房屋被误拆后,恢复原状是否需要审批,需视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而定,但恢复原状本身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直接以审批为前提,不过实际操作中可能涉及相关程序。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恢复原状。这意味着,当房屋被误拆,权利人有权依法请求恢复原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进一步指出,造成不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这为房屋被误拆后的恢复原状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但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应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这表明,在误拆房屋的情况下,如果具备恢复原状的条件,应优先选择恢复原状。
二、恢复原状的条件与考量
1. 现实可能性:恢复原状需具备现实可能性,如房屋主体结构未受严重破坏,建筑材料与构件可获取,且技术上可行。
2. 经济合理性:恢复原状的成本不应过高,需在经济上合理可行。
3. 公共利益考量:若恢复原状会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如影响公共设施建设或使用,则可能不被支持。
三、实际操作中的程序与审批
虽然恢复原状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涉及相关程序与审批。例如,恢复原状需符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等相关规定,可能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许可或审批。这并不意味着恢复原状本身需要审批,而是恢复原状的过程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
未按规定年限出示年报确实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1. 法规依据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企业年报的公示时间和方式。
2. 未按规定出示年报的后果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以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这一措施旨在促进企业依法履行公示义务,保障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 若情节严重,还将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企业未履行公示义务行为的严厉制裁。
3. 后续处理与移出机制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后,可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这一机制为企业提供了改正错误、恢复信誉的机会。
- 若企业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未按规定年限出示年报是违法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不良后果。
村集体的资产是否可以抵押的全面分析
结论前置:村集体的资产能否抵押,需根据资产类型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并非所有村集体资产均可抵押。
一、可以抵押的村集体资产
1. 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 分析说明:此类抵押需确保建筑物拥有合法产权证书,且抵押行为需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书面同意,以保障抵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经营权
-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此类土地经营权可以抵押。
- 分析说明:市场化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权利人支付了相应对价,允许抵押有助于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不得抵押的村集体资产
1. 土地所有权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土地所有权及宅基地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不得抵押。
- 分析说明:此类资产抵押可能损害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民的基本权益,影响社会稳定。
2.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村集体资产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此类资产不得抵押。
- 分析说明:抵押权人无法确定抵押人是否有权处分该资产,抵押可能导致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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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房屋被误拆后恢复原状需要审批吗,未按规定年限出示年报违法吗
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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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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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协议不能签:金额、安置房位置、过渡费标准由对方填什么就是什么,事后无法证明当初谈的数;签了字却拿不到原件的同样要警惕。
这是集体土地征收的最后通牒,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逾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打法是顺着决定往回查征地批文、两公告一登记与补偿到位证明。
补偿决定是政府单方定价,也是最该起诉的靶子:60日内可复议、6个月内可起诉,逾期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查评估、面积与程序链三处。
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可在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逾期拆违程序即合法化;先核三件事:谁发的、认定事实对不对、有没有告知陈述申辩权。
不建议肢体阻拦,正确做法是全程录像取证;暴力抗拆可能被以阻碍执行公务拘留甚至涉刑,稳妥姿势是“人先撤、证留下、事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