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多年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主要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的使用进行了规定。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1. 一户一宅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基本原则。
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 宅基地的分配与调整:
在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这体现了政府对农村村民居住权益的保障,确保每户村民都有合适的宅基地。
3. 宅基地的使用要求:
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这是保护耕地、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
4. 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即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 宅基地的转让与退出: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这防止了宅基地的非法转让和滥用。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6. 宅基地的管理部门: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这明确了宅基地管理的责任部门,有助于加强宅基地的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的使用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旨在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案为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周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光孝村委会的起诉;
2.本案诉讼费由光孝村委会承担。自留地产生的纠纷虽然具有民事财产关系的表象,但法律对自留地的规定较为原则,仅有《宪法》第十条和《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现行法律等均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营自留地的方式和自留地经营权的具体内容作出规定,故自留地制度主要属于国家政策调整范围,自留地经营权的具体内容未纳入国家法律调整范围,人民法院不宜对其进行法律评价并主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周某某负担(已交)。
无锡田园东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徐某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田园东方公司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第五项,依法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请。其次,徐某某是办理经营许可和建设许可手续的主要义务人,在没有依法办理证照、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导致被国土部门处罚并拆除违章建筑,所有的损失和责任应该由徐某某本人承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8757元,由田园东方公司负担27749元,徐某某负担51008元。
曾某某、汤某某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曾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
2.依法改判涉案上的附着物及青苗归曾某某所有;
3.依法改判西边联合社向曾某某支付地上附着物砖瓦房的征收拆迁补偿款8300元;
4.依法改判西边联合社向曾某某支付地上附着物竹石绵瓦棚的征收拆迁款5426元;
5.依法改判西边联合社向曾某某支付地上附着物化粪池的征收拆迁款650元;
6.依法改判西边联合社向曾某某支付地上附着物厕所的征收拆迁款2433元;
7.依法改判西边联合社向曾某某支付地上绿化补偿210345元。㈠从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对涉案土地的评估并已经发放征收补偿的行政行为,以及《佛清广地上附着物清点补偿表》上注明的“E××汤某某,曾某某争议”可以看出,曾某某对本案土地的利用情况和争议情况是知情的,且对其的合法性是予以认可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828元,由上诉人曾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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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解读,土地管理法76条规定解读
内容审核:谭程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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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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