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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30日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复议申请期限的法律规定1. 具体条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此处明确规定了复议申请期限为三十日,但未明确说明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2. 法律解释:
在法律条文中,除非特别指明为“工作日”,否则一般应理解为自然日。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虽然该法中某些期限(如答复期限)明确为工作日,但并未将复议申请期限特别指明为工作日,因此应理解为自然日。
2)自然日与工作日的区别1. 定义:
工作日:通常指周一至周五,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自然日:包括一年中的所有日子,如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2. 法律适用:
在法律条文中,期限的计算通常遵循自然日的原则,除非法律特别指明为工作日。
自然日的计算方式更为简单明确,有利于保障申请人的权益,避免因节假日或休息日导致的期限延误。
3)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方式1. 起始时间:
复议申请期限的起始时间为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或者规定期限内未作出决定时期限届满之日起。
2. 结束时间:
赔偿请求人应在规定的三十日复议申请期限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如果三十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期限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但根据法律的一般原则,除非特别指明,否则应理解为自然日,即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在内的三十日。
3. 特殊情况处理: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但这种情况并不改变复议申请期限为自然日的基本原则。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一起涉及变相羁押赔偿的国家赔偿案件。满洲里某房地产公司、冯某某、逯某某、马某某于2020年1月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请求返还扣押款、支付利息,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上述事实显示赔偿请求人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合理方式主张权利,但未得到回复和处理,案件审理过程中赔偿义务机关某市公安局认可并同意将涉案扣押款及利息返还满洲里某房地产公司,而满洲里某房地产公司及三位股东冯某某、逯某某、马某某对返还扣押款及限制人身自由赔偿均予以请求,故对上述赔偿请求均认定未超过请求时效,冯某某于2006年12月22日因涉嫌贿赂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于2007年2月2日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冯某某于2007年2月5日被释放,羁押46天,存在超期羁押情形,且检察机关于2007年2月2日不予批捕后,某市公安局于2007年2月5日才将冯某某释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第六十九条关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的规定,对于此次拘留应予赔偿。
梁某某与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赔偿赔偿判决书本案为一起错误执行赔偿案件,原告梁某某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被告于2020年7月15日对原告作出的赔偿决定;2.判令被告限期安置原告家庭五人房屋325㎡、并对325㎡之外的1694.66㎡房屋给予等面积房屋置换或按照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约每平方米11802元)给予总价约20000377.32元的货币赔偿、支付2016.5.3—2020.10.15期间5人过渡费共计212000元(800元/月/人*5人*53个月)、被砸日常物品125233.2元、酒作坊物品或成品酒1142164元。合计21479774.52元。(二)对违法强拆导致的赔偿其标准参考2011年12月21日郑州市中牟产业园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印发郑州市白沙绿博组团合村并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牟管委[2011]5号)中对无过错的原告有利部分的补偿标准而排除该方案中明显违法特别是侵害作为被征收人的原告合法利益部分的适用才能够达到个案平衡实现法律“正义”。被告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梁某某一户三人的过渡补助费(自2016年5月起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支付至安置房交付后三个月止),被告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某某支付拆迁奖励费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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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行政复议答复时间是10个自然日还是工作日,国家赔偿的申请期限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的法律依据
内容审核:刘睿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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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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