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配方如何补偿,确保征地补偿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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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秀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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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

中共党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督导律师团队负责人。有36年法律工作经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拆迁配方如何补偿,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落实到位

一、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落实到位

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落实到位

二、农村征地补偿的合理性

一、乡镇征地补偿不够怎么办1、乡镇征地补偿不够,可以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二、征地工作流程有哪些征地工作流程如下: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三、确保征地补偿费落实到位

各地要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

在征地报批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存入征地补偿资金预存专户。

认真执行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确认程序和征地批准后的两公告一登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等程序。

征地补偿费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支付。

被征地农民家庭承包地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能调整其他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其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其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内。

对不按规定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或侵占、截留、挪用补偿安置费用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征地

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一、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土地价值,全市划分为一、二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一)一类地区为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经开区

(二)二类地区为金坛市、溧阳市。

全市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类地区为每亩32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类地区为每人35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收农用地的青苗补偿费最低标准:

(一)一类地区为每亩1600元。

(二)鱼塘和竹、林、桑果等经济林(果)由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协商或评估确定补偿。

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拆迁的,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二类地区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每亩21000元,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每人23000元。

具体标准由金坛、溧阳两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执行我市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如国务院或省政府规定标准高于我市,执行国务院或省政府规定标准。

调整后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一、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费支付到位,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局。

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有关程序,认真落实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各项工作。

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各级人民政府与各有关部门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安置的自觉性,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要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要严肃纪律,规范土地审批管理,不允许在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突击批地,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延迟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各级国土、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

四、征地补偿款不到位怎么办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征地补偿款发放不到,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乡镇征地补偿不够怎么办

一、乡镇征地补偿不够怎么办1、乡镇征地补偿不够,可以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二、征地工作流程有哪些征地工作流程如下: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六、农村征用土地补偿问题

农村征地补偿的合理性:

1、对土地征收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征地应当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用;

3、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各区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一个区的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4、征用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其中,农村村民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进行公平合理补偿,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并对因征收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予以补偿,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的房屋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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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配方如何补偿,乡镇征地补偿不够怎么办

内容审核:赵秀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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