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技术规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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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秀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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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

中共党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督导律师团队负责人。有36年法律工作经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宁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技术规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的若干意见

一、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技术规程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技术规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以下是关于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详细解释和流程:

1)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概念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是指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实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的过程。这一过程是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2)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款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提供了法律基础。

3)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具体流程

1. 申报: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需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并提交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2. 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绘制宗地草图。此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需共同指界并确认。

3. 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 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并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 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签字。

6. 颁发土地证:完成上述流程后,向申请人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是一个严谨且系统的过程,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进行。

二、户口不在本村但有房屋可确权吗

户口不在本村但有房屋的情况下,房屋是否可以确权,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物权登记和宅基地管理的规定。

1)户口不在本村房屋确权的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这意味着,无论户口是否在本村,只要房屋已经依法登记,其物权即受到法律保护。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一条款并未直接规定户口不在本村的人不能拥有房屋确权,而是强调了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2)户口不在本村房屋确权的具体情况

1. 宅基地使用证与房屋确权:如果宅基地使用证是自己的,且上面还有房屋,那么即使户口不在本村,房屋也是可以确权的。因为宅基地使用证是权利人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证明,而房屋作为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其物权同样受到保护。

2. 非农业户口居民的房屋确权:对于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如果房屋产权没有变化,且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确认其房屋物权。

3. 继承房屋的确权: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的农村宅基地,也可按规定登记发证,确认其房屋物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损坏不能利用,应当退出其宅基地。

3)房屋确权的办理流程

房屋确权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登记: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并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

2. 初审与复审: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办理各种房屋权属登记。符合规定条件的,转送复审、审批单位。

3. 填制权属证书:经过审批后,填制权属证书,完成房屋确权。

户口不在本村但有房屋的情况下,只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是可以确权的。具体确权情况需根据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变化以及继承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按照规定的办理流程进行申请和登记。

三、户口不在本村但有房屋可确权吗

户口不在本村但有房屋的情况下,房屋是否可以确权,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物权登记和宅基地管理的规定。

1)户口不在本村房屋确权的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这意味着,无论户口是否在本村,只要房屋已经依法登记,其物权即受到法律保护。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一条款并未直接规定户口不在本村的人不能拥有房屋确权,而是强调了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2)户口不在本村房屋确权的具体情况

1. 宅基地使用证与房屋确权:如果宅基地使用证是自己的,且上面还有房屋,那么即使户口不在本村,房屋也是可以确权的。因为宅基地使用证是权利人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证明,而房屋作为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其物权同样受到保护。

2. 非农业户口居民的房屋确权:对于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如果房屋产权没有变化,且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确认其房屋物权。

3. 继承房屋的确权: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的农村宅基地,也可按规定登记发证,确认其房屋物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损坏不能利用,应当退出其宅基地。

3)房屋确权的办理流程

房屋确权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登记: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并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

2. 初审与复审: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办理各种房屋权属登记。符合规定条件的,转送复审、审批单位。

3. 填制权属证书:经过审批后,填制权属证书,完成房屋确权。

户口不在本村但有房屋的情况下,只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是可以确权的。具体确权情况需根据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变化以及继承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按照规定的办理流程进行申请和登记。

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

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的需求,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办理特定的政务服务事项。这些事项通常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与补偿、行政裁决以及各类公共服务事项。

1. 政务服务事项的范围

- 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例如,企业设立、建筑项目施工许可等。

- 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对特定事实或法律关系的存在、变更或消灭进行认定并予以证明的行为,如不动产权属登记、婚姻登记等。

- 行政给付:行政给付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如社会保障金发放、住房补贴等。

- 行政征收与补偿: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进行征收的行为,并依法给予补偿,如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及其补偿。

- 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进行裁决的行为,如专利权纠纷、商标权纠纷的行政裁决。

- 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基础性公共服务(如供水、供电)、社会性公共服务(如社会保险)、经济性公共服务(如招商引资)和安全性公共服务(如警察服务)等。

2. 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特点

- 依申请性:政务服务事项通常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而启动,行政机关根据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

- 法定性: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办理过程中需依法行事。

- 服务性:政务服务事项旨在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鲜明的服务性质。

3. 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方式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明确申请事项和理由。

- 受理审查: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及时受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作出决定:行政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依法作出是否准予办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 送达决定:行政机关将决定结果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方式送达申请人,确保申请人及时了解办理结果。

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过程。这一过程体现了政府的法治精神和服务理念,有助于提升政府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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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户口不在本村但有房屋可确权吗,户口不在本村但有房屋可确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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