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十年以上的法律事务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公司法律事务。
强拆是否是合法的拆迁程序,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一、强拆的合法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对于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如果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种情况下的强拆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也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这同样说明了在特定条件下,强拆是合法的行政行为。
二、强拆的程序要求
强拆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行政机关在作出强拆决定前,应当进行公告,并给予当事人自行拆除的合理期限。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限内未自行拆除,且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进行强拆。同时,强拆过程中必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陈述权、申辩权等。
三、非法强拆的责任
如果强拆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未经公告、未给予当事人自行拆除的期限、或者在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进行强拆等,那么这样的强拆行为就是违法的。对于违法的强拆行为,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等。
综上所述,强拆可以是合法的拆迁程序,但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要求。如果强拆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它就是违法的,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拆迁部门强拆是否合法要看是否履行法定的程序,符合下列条件的就是合法的强拆:
1拆迁人已经办理合法的拆迁许可证和相关手续。
2拆迁公告通知的期限已经到期。
3被拆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
4经过工作人员的多方调解,仍然不愿意搬迁,不听劝解的。
5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做好安置和补偿的工作,被拆迁人接受之后仍然在规定的期限后拒绝搬迁并且没有正当的理由。
6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准备临时的安置房或者其他的周转住房,但是被拆迁人拒不接受,拆除人仍然为被拆迁人保留住房,保证被拆迁人的权益。
一、强拆时需要认定的事项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
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
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法律分析:
首先是拆迁工作部门作出正式的拆迁决定并公告,上面有具体的补偿方案和不服决定的处理方式;
其次是被拆迁人对拆迁决定不服,又没有采取不服的措施,拒绝搬迁;
最后是拆迁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合法的征地拆迁程序如何进行,首先根据需要上级政府审批的程序简单归纳为三个阶段:
审批前、审批中、审批后。
审批前:
一是发布征地告知。
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收人确认。
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收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拟定“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向上报批。
审批中:
法律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应当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审批后:
一是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二是办理补偿登记。
三是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是举行听证。
五是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是实施征地、交付土地。
以上三个阶段就是涉及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的法定程序,缺少任何一步都可能会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因此,在遇到征地拆迁时一定要看清楚征地项目是否合法,如果认为不合法,应当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征地补偿流程有哪些?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四)健全征地程序。
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
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予以公示。
拆迁部门强拆是否合法要看是否履行法定的程序,符合下列条件的就是合法的强拆:
1拆迁人已经办理合法的拆迁许可证和相关手续。
2拆迁公告通知的期限已经到期。
3被拆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
4经过工作人员的多方调解,仍然不愿意搬迁,不听劝解的。
5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做好安置和补偿的工作,被拆迁人接受之后仍然在规定的期限后拒绝搬迁并且没有正当的理由。
6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准备临时的安置房或者其他的周转住房,但是被拆迁人拒不接受,拆除人仍然为被拆迁人保留住房,保证被拆迁人的权益。
一、强拆时需要认定的事项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
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
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非法强拆具体内容如下:
1、违法强拆是指拆迁人没有根据合同的程序,强制进行拆迁的行为;
2、一般如果强制进行拆迁的话,则会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并且根据提前建立的赔偿计算标准进行赔偿。
情节严重的,会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综上所述,一般如果强制进行拆迁的话,则会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并且根据提前建立的赔偿计算标准进行赔偿。
情节严重的,会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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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新拆迁法有强拆吗,如果拆迁部门强拆合法么
内容审核:张雪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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