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授予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土地流转手续最简单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核心步骤:
1)协商与意向达成
1. 双方沟通:土地流转的流出方(原承包方)与流入方(受让方)需就土地流转的面积、位置、用途、期限、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基本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2. 签订意向协议(可选):为明确双方意愿,可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为后续流程奠定基础。
2)签订书面合同
1. 拟定合同:根据协商结果,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土地流转合同。合同内容应详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流转土地的具体情况、流转期限、用途、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2. 合同审查:为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将合同文本提交给当地农业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备案与变更登记(如适用)
1. 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提交给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发包方对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与合规性。部分地区还要求将合同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2. 变更登记:对于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变更的流转方式(如转让),当事人需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以确认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具体如下:
(一)有土地流转意向的承包方、受让方均可向乡、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申请书)。
(二)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股份合作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需求,应及时办理备案,指导督促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并报告乡镇财政所。
(三)承包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应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发包方同意的签订流转合同,及时向乡镇财政所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发包方不同意的,应在七日内向承包方说明理由。
(四)乡镇财政所应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股份合作方式流转承包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变更手续。
(五)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登记的,县农经局应予以受理,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办理。
(六)受让方将土地实行再流转的,应取得原承包户的同意,以转让、互换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再流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一、土地流转和以租代征有什么区别区别一:
土地流转不改变土地的性质,也就是说之前是农用地,流转后依然是农用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而“以租代征”的实质是假借土地流转之名,改变农用地的性质进行土地开发,在农用地建设永久性建筑,对耕地造成很大的破坏。
区别二:
土地流转受让方必须从事农业经营,要有能力搞好农业生产、管理好农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而“以租代征”的用地方大多是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工业制造企业,不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
区别三:
土地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有权决定是否流转以及如何流转承包地,土地流转是完全自愿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八条规定: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而“以租代征”的主体是基层政府或村委会,经常伴随有欺骗、强迫甚至暴力。
区别四:
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这一点不能有任何的回旋余地,不可有任何的马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而“以租代征”的收益很大一部分被地方政府或村委会以各种名义截留,有的甚至是已经把土地征了出去,但仍是支付着失地农民少量的年租金。
区别五:
土地流转是国家积极鼓励的,专门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各种形式鼓励农民自愿、互利地进行土地流转。而“以租代征”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搞好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手续最简单三个步骤”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如何搞好土地流转程序管理,土地流转的措施
内容投稿:萧仪黛
内容审核:闫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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