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中村改造等农村征收拆迁项目中,一旦宅基地上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行政赔偿所需考虑的因素要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拆更复杂,这一点突出表现在人员安置利益上。农村房屋拆迁讲究个“按户安置”,那么究竟怎样算“一户”,怎样就算“两户”,无疑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本文,我们就通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陈丽芳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行政赔偿案件来对这一问题略加探讨。
【基本案情:响应号召“先拆先批”,拆了却没批,拆迁时按一户算了?】
委托人王女士1977年与其丈夫张先生(现已离世)登记结婚。张先生名下有两处集体土地上房屋,占地面积分别为76.4平方米和125.4平方米,均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张先生的儿子小张于婚后与其父亲分户,单独取得了户口簿。
2012年,涉案村庄启动旧村改造工作,搞起了“先拆先批”,按照“符合一批受理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鼓励部分村民拆旧建新。
一看政策宣传为“拆得快批得快”,小张便于2013年主动拆除了部分涉案房屋,希望能搭上政策的快车建起新房来。
然而好景不长,就在小张等村民的宅基地建房申请逐级审批之时,市里面却作出了市区二环内暂停批基建房的规定,申报工作就此停止,小张拆了旧但却没建成新。
转眼到了2017年,当地又启动了城中村改造征收项目,王女士一家却在安置方式等问题上无法与具体实施征收工作的街道办达成一致。
原来,属地街道办认为,根据当地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和相关文件规定,安置应当以户为单位,安置户以原农民私人建房审批户为基数。
而本案中,王女士一家原有的两处房屋均登记在张先生名下,两处房屋是“一个自然户”。小张虽已与张先生分户,但其并未完成新的批基建房手续,不应单独认定为一户。
据此,街道办认为王女士和小张应按“一户”安置,而不能算作“两户”。双方未能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主要争议点也就在于此。
眼见签约无望久拖不决,当地街道办来了个先下手为强,将涉案房屋鉴定为危房,于2019年12月对其强制拆除。
王女士于2020年将涉案街道办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行政赔偿:不可随意“合并安置”】
2020年11月,王女士、小张在内的4委托人在陈丽芳律师的指导下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诉请通过行政赔偿程序彻底解决案涉被拆除房屋的补偿安置纠纷。
法院经审理认为,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获得的,不得随意被剥夺。
本案4原告均为涉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当然享有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王女士主张其已与小张等3人分户,应按两户进行房屋安置。
法院认为,符合条件的成年子女分户居住是我国农村的一项传统习俗。本案中,小张婚后已与其父亲分户,单独取得户口簿,仅因政策调整而未能通过“先拆先批”完成单独批基建房。
此种情形下,若将王女士与小张户合并安置,将导致王女士的安置面积减少,客观上损害王女士的居住面积权益。
法院指出,本案被告街道办事处以农民私人建房审批户为标准,认定小张和王女士仍为“一户”,主张应合并安置,未能充分考虑房屋共同居住人的实际情况,忽略因政策调整导致小张户未单独批基建房的客观因素。对已经在户籍登记上完成“分户”的房屋共同共有人的安置补偿,要充分保障案涉房屋共同居住人依法享有的安置权益,不可随意进行“合并安置”!
最终,法院考虑到4原告受到2013年“批基建房”失败影响的现实情况,决定仍按2014年当地启动“协议拆迁”时的安置房购买价格75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2019年安置房价格已涨至1915元/平方米),于2021年9月3日作出《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被告街道办事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给予小张户498.8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给予王女士户107.5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并赔偿4原告房屋补偿款及利息、临时安置补助费损失25万余元。
目前本案二审尚在进行中。
通过本案,陈丽芳律师团队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先拆先批”“拆旧建新”这种表述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应该翻过来表述为“建新拆旧”才比较合理,即农民先获批新的宅基地用于建房,获得了充分的居住权益保障,再在相关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原有的老旧房屋。这个逻辑才符合“先补偿后搬迁”的征收拆迁原理。
当大家面临“一户”还是“两户”这一重要的事实认定争议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避免因这一认定问题在安置面积上吃了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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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