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参与办理了多起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掌握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在处理案件中,能将法律理论与现实案件完美的结合起来。
拆迁权益的请求权基础,是指拆迁过程中,当事人主张其拆迁相关权益所依据的法律规范。这一基础构成了法院审理和裁判拆迁纠纷案件的重要依据,决定了当事人能否获得支持其诉求的法律依据。
1. 拆迁权益的界定
拆迁权益主要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因拆迁而产生的补偿、安置等权益。
这些权益的享有者通常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他们在拆迁过程中有权要求依法进行补偿和安置。
2. 请求权基础的法律依据
虽然提供的法律依据中未直接涉及拆迁的具体条款,但拆迁权益的请求权基础通常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保护、合同履行以及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构成了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主张其权益的基础。
同时,拆迁过程中往往涉及合同的履行,如拆迁补偿协议等。此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也为当事人提供了请求权基础。
3. 请求权的具体表现
补偿请求权: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
安置请求权: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合适的安置房或给予相应的安置补偿,以确保其居住权益不受损害。
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拆迁过程中造成被拆迁人财产或人身损害,被拆迁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等条款,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拆迁权益的请求权基础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保护、合同履行以及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为被拆迁人提供了主张其拆迁权益的法律依据,确保了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为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坐落于宜兴市的房屋拆迁后,其中建筑面积64.8平方米对应部分的拆迁补偿利益及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提前搬迁奖由蒋某某享有;
2、判令坐落于宜兴市××庄街道××幢××室××幢××号车库归蒋某某所有并立即交付使用,由蒋某某补足房屋差价;
3、本案诉讼费用由宋某某负担。事实与理由:
其与宋某某系母子关系,其与爱人(已死亡)在婚后开始建造宜兴市房屋,1996年开始领取房产证,由宋某某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因此房屋登记在宋某某名下。该款已由蒋某某预交,本院不再退还,宋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向蒋某某支付,蒋某某对坐落于原宜兴市××镇××村××组的房屋享有其中64.8平方米的拆迁权益。
张某某、张某某等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是该诉争房屋唯一所有权人,该宅基地使用权归原告所有;2.被告立即搬离原告的房屋,排除妨碍,停止侵权行为;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02年,村中修建道路,形成目前的房屋面积南北长21米,东西宽8米和四至(东至迎宾路,西至张某某,南至张维森,北至村路)的实际情况,由原告以其母亲名义使用并管理。被告张某某立即搬离原告张某某的房屋,排除妨碍,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张某某要求“确认原告张某某是该诉争房屋唯一所有权人,该宅基地使用权归原告张某某所有。
李某某、张某某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李某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二被告停止侵权,拆除原告宅基地上的违法建筑及原告宅基地两侧消防通道、出行通道上的违法建筑;
2、二被告分别赔偿原告宅基地使用金各5万元;
3、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明确第一项诉讼请求,拆除原告宅基地上违法建筑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东西走向一趟住房,东边是李某某某华,面积30多平方米,西边是张某某,面积60多平方米;
一部分是消防通道、出行通道处,在原告宅基地旁边李某某某华某某的养殖看护房40多平方米,张某某盖的养殖房40平方米。事实和理由:
2005年,被告张某某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李某某1的房屋,并占用原告的宅基地500多平方米。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李某某某负担,驳回原告李某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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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损害赔偿之请求权基础,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是什么呢
内容审核:王姗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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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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