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认定违法建筑的核心在于是否取得合法的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书,也就是说具有合法产权证书。取得合法产权证书或者规范许可的建筑物都不属于违法建设,但并不意味着只要是没有取得合法建设手续和产权证书的建设都属于违法建设。参考住建部《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注:该文件已失效)的精神,对历史原因和规划等原因建设使用至今的房屋,没有审批手续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并非一概属于违法建设。
【案情简介】
任女士系开封市外贸局粮油公司军转退休干部,1990年开封市外贸局粮油公司自建福利分配房,按政策应该分配给任女士大套约75平方米,单位将位于开封市劳动路中段5号楼101室约50平方米分配给任女士。因分配面积不足,经任女士单位领导集体会议研究,单位在上诉人分配房的相邻北侧建房一间约25平方米分配给任女士,以满足职工生活需要,多年来任女士一家一直在此居住生活。2020年10月6日,在未达成任何补偿协议、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任女士的房屋被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城市管理局强行拆除。任女士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要求对房屋恢复原状。经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行政判决书》,认定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城市管理局强拆行为违法。但是,任女士要求对房屋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律师分析】
一审法院以任女士房屋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为由,作出的任女士要求恢复原状的诉求于法无据的认定,不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更是对相关法律的曲解。
未取得建设手续的房屋并不等同于违章建筑,且被上诉人作出的认定涉案房屋系违章建筑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已经被法院生效判决撤销,所以在相关的行政机关对其作出重新定性前,涉案房屋应当是合法房屋。
(一)涉案房屋并非任女士私自搭建,是单位为弥补分配给任女士房屋面积不足而由单位修建,所以如何办理建设手续应当由单位负责,与任女士无关,任女士作为军转退休干部均是服从单位的安排,且在此居住30年,任女对此房屋已经形成了稳定的信赖利益,此利益理应得到保护。
(二)关于涉案房屋是否应当办理建设手续问题,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存在错误。
第一,是否应当办理建设手续问题。关于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问题,因涉案房屋修建于1989年,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是从1990年4月1日开始实施,涉案房屋的修建时间在1990年4月1日之前,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根本不适用于涉案房屋。另根据本法第三条之规定,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同时本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房屋要到城市规划部门办理相关的规划手续。所以本案一审判决在被上诉人并未提交涉案房屋建设时其所在的土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情况下,就认定涉案房屋必须要办理相关的建设手续显然属于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所以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相关办理建设规划手续的规定也不能适用于涉案房屋。
故涉案房屋修建的具体时间是需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城市管理局首先要调查清楚的问题,也是一审法院重点查明的一个问题,因为其涉及本案的一个核心问题:即是否应当办理规划建设手续以及应当如何办理规划手续的问题,就此问题而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即使按照建房时的法律需要办理相关的规划手续,但是因为单位及历史原因导致没有办理也不能等同于违章建筑。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行申5425号《行政裁定书》中明确指出:违法拆除因历史形成的无证房屋造成损失的,也不能简单以无证房屋即为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行政赔偿。在行政机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拆除的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应当将该房屋视为合法建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所以涉案房屋并非违章建筑,其有请求行政赔偿的权利基础。
总之,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违法建筑的认定问题,法院应当坚持审慎态度,不得随意、主动地认定。无论建筑物是否合法,违法必担责,行政机关都要为强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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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