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父亲说的话就是合法有效的口头遗嘱吗?
回复: 并不是。 一般人以为自己的父母平时说的话就是口头遗嘱,但只有父母说的话是无效的。 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生效条件: 1、遗嘱人(比如父母)在危机情况下所立; 2、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见证人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4、危急情况消除,口头遗嘱无效,需用其他形式代替。 #遗嘱# #口头遗嘱# #继承# #老人财产继承# #遗产继承# #今日星座运势#
法律分析:
口头遗嘱是可以有法律效力的,但需满足以下3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于危急情况;
2.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且见证人与继承关系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3.立遗嘱人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表达本人的真实意思,立遗嘱时未受到欺诈或胁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法律分析:
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
1、遗嘱人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无论是否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都要求遗嘱人有订立遗嘱的行为能力,且该口头遗嘱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不能在精神状态迷糊的情形下订立。
2、处于危急的情况下。
怎么样的情况才算是危急情况?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为身体疾病的原因或者是处于战争状态,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或者是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
只能以口头遗嘱的方式来确立遗嘱,无法或者无能力采用其他的遗嘱形式。
3、有两个或者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两个或者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在场是指在订立遗嘱的场合,时间和地点都要与遗嘱人一致。
而见证人并不是随便两个人都能承当的,至少见证人要有见证的能力即有完全行为能力人,能够有证明和作证的能力。
此外,为了保障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见证人必须是除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等受益者外的无利害关系人,受益人能够获得遗产,与见证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
4、遗嘱的受益人合法有效。
口头遗嘱作为遗嘱的一种,均要求遗嘱的受益人必须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进行遗嘱继承,超出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遗嘱无效。
5、遗嘱的内容合法。
有效的遗嘱要求遗嘱的内容合法,不仅仅是形式上,还要求遗嘱继承指定的遗产合法,属于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非个人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该无权处分的财产的继承无效。
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如果在危急情况解除之后,遗嘱人能有采用书面或者录音的形式甚至是公证遗嘱的,取代口头遗嘱的效力,先前订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法律分析:
我国承认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但要满足一定条件。
一般只有在危及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且要有两个以上具有见证人资格的见证人在场。
此外,还应当满足立遗嘱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遗嘱的内容合法。
如危及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可以订立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的形式的遗嘱,口头遗嘱即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分析:
口头遗嘱是可以有法律效力的,但需满足以下3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于危急情况;
2.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且见证人与继承关系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3.立遗嘱人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表达本人的真实意思,立遗嘱时未受到欺诈或胁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是:
1、在情况危急下设立的,如:
船舶遇险或者飞机失事等;
2、在设立口头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3、见证人可以事后,做出书面或者口头的证明;
4、书面记录口头遗嘱时,要写清具体日期,还要记录人和其他见证人的签名。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已经设立了其他遗嘱的,那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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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金沙老小区拆迁补偿,口头遗嘱有效吗
内容审核:李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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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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