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授予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通常是划拨。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具有无偿性、无期限性和不可转让性。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因此,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通常为划拨,而不是出让。
具体来说: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无偿取得的,而拆迁安置房正是政府在公共利益需要下进行拆迁后,为安置被拆迁户而建设的房屋,其土地性质符合划拨的特点。
2. 划拨土地使用权通常不规定使用年限,这与拆迁安置房的长期居住性质相吻合。而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有明确的使用年限,如40年、50年等。
3. 拆迁安置房作为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受到严格限制,这也符合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征。
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
出让/动迁房是具有完全产权的房屋。
首先,我们来明确“出让房”和“动迁房”的概念。出让房一般指的是通过土地出让方式取得的房屋,这类房屋在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后,通常拥有完整的产权。而动迁房,也称为拆迁房或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为安置被拆迁住户而建造的房屋。
对于动迁房,虽然其起初是为了安置被拆迁的住户,但这类房屋在建造和分配过程中,都遵循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了其产权的合法性。动迁房的产权归属通常与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归属相一致。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个人财产,那么动迁房也属于个人财产;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动迁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无论是出让房还是动迁房,只要其取得了合法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就代表了其拥有完全的产权。这意味着房屋的所有者可以依法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出让和划拨动迁房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性质不同1. 划拨动迁房:通常是在交了补偿费用或者安置费以后获得的,一般不会规定使用期间,但会存在诸如不能租给他人、不能转让或进行抵押贷款等限制条件。
2. 出让动迁房: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这类房屋有明确的使用期间规定,且需要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2)取得方式不同1. 划拨动迁房:是经政府部门的准许,在支付补偿费用后获得使用权,或者由政府无偿将使用权交给使用者。
2. 出让动迁房:是通过挂牌、招标或拍卖等公开方式获得的,属于有偿交易,且严格限制了土地的使用年限。在使用者办理转让时,需经国土资源单位批准,完成相关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3)权利义务不同1. 划拨动迁房:使用者通常没有权利将房屋转让给他人,也不能出租或抵押。
2. 出让动迁房:使用者则享有一定的处置权利,包括转让、出租或抵押等。
4)使用期限不同1. 划拨动迁房:一般不会明确规定使用期限。
2. 出让动迁房:则有明确的使用期限,根据土地性质不同,期限可能为四十年、五十年或七十年等。
5)房屋类型不同1. 划拨动迁房:通常用于建造经济适用房或公益建筑等。
2. 出让动迁房:则多用于建造商品房等,两者在建筑类型上有所区别。
出让和划拨动迁房在性质、取得方式、权利义务、使用期限以及房屋类型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主要源于两种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的不同规定和目的。
安置房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后并不等同于商品房。
具体来说:
1)土地性质与权益差异1. 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在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前通常为划拨土地,即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在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之后,虽然土地性质发生变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安置房就完全等同于商品房。
2. 商品房是完全产权房,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安置房在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前,往往只具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则受到限制。
2)交易与使用限制1. 安置房在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前,通常存在交易时间的限制,即在一定年限内不得上市交易。这种限制是出于政策考虑,旨在保护被安置人员的居住权益。即便缴纳了土地出让金,这些交易限制也可能不会立即解除。
2. 商品房则没有此类交易限制,只要是已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即可自由上市交易。商品房在使用上也更为灵活,不受特定政策限制。
3)其他权利差异1. 商品房买受人享有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益。而安置房在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前,这些权益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2. 尽管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的安置房在权益上会有所改善,但要想完全达到商品房的权益水平,可能还需要满足其他一系列条件和程序。
安置房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后,虽然在某些方面与商品房的差距会缩小,但并不意味着它就完全等同于商品房。购房者在购买时应充分了解并权衡各种权益差异,以作出明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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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出让 动迁房是什么产权,出让和划拨动迁房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审核:闫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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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