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行业多年,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相当丰富的征收拆迁经验。目前,已协办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浙江、湖北、陕西、贵州、山东、安徽等地区诸多征地拆迁案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需进行公示,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旨在保障公众知情权与参与权。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公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虽未直接提及“确权登记公示”,但规定了国家征收土地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等关键信息,并听取相关意见。这体现了土地相关事项公示的重要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及时公告,并载明征收补偿方案等事项。此条款虽针对房屋征收,但房屋征收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紧密相关,间接体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动时的公示要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虽未直接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公示程序,但确立了不动产登记的公开透明原则,要求登记机构公开登记资料,供公众查询。这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公示提供了法律基础。
2)公示的具体环节与内容拟征收土地阶段的公示:在土地征收依法报批前,需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等关键信息,在拟征地所在的乡(镇)、村及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确保被征地农民提前了解征收计划。
确权登记阶段的公示:虽具体法规未直接提及,但依据不动产登记的公开透明原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信息应可供公众查询,间接实现了公示效果。
3)公示的重要性保障公众知情权:公示确保公众及时了解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公示程序约束政府行为,确保其依法依规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原告梁某某、梁某某、梁某某、黄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依法确认位于藤县××镇××村××组山傍(地名)的藤县东胜工贸建材批发市场拆迁安置、预留发展用地规划(规划区二)地块上的220.4平方米预留用地使用权归原告所有;
2.请依法判令排除被告在原告位于藤县××镇××村××组山傍(地名)的藤县东胜工贸建材批发市场拆迁安置、预留发展用地规划(规划区二)地块上的220.4平方米预留用地建房时的妨害;
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藤县××镇××村××组全组共28户,每户都有预留用地位于峡口九组的山傍(地名),藤州镇东胜村峡口九组把位于藤县××镇××村××组山傍(地名)的藤县东胜工贸建材批发市场拆迁安置、预留发展用地规划(规划区二)地块上的220.4平方米预留用地分配给原告作个人建房使用,这是峡口九组依照法律规定及集体讨论把预留建设用地在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成员中所作出的决定,这有2020年6月3日《峡口九组农机交通城征地数据汇总表》可以证实,这也符合《广西梧州市藤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货币化安置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留用地(包括生产生活回留用地、生产生活预留用地,简称留用地),是指征收集体土地后,另行安排给被征地村民集体作为征地安置补助的实物安置形式,由该村民集体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国有建设用地。藤县××镇××村××组分配给原梁某某承包户的位于藤县××镇××村××组山傍(地名)藤县东胜工贸建材批发市场拆迁安置、预留发展用地规划(规划区二)地块上的220.4平方米预留用地使用权份额归原告(反诉被告)黄某某、梁某某、梁某某、梁某某享有,被告(反诉原告)梁某某群应立即停止实施妨碍原告(反诉被告)黄某某、梁某某、梁某某、梁某某管理、使用上述判项的220.4平方米预留用地的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阿拉善左旗自然资源局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本案为一起行政确认案件,原告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被告颁发的阿某某国用(2003)字第XXX号土地使用权证系违法错误登记,并将该证载面积265.15平某某变更为165.15平某某;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收到法院传票后,向本案被告所属机构阿拉善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涉案土地使用权证档案发现,涉案土地面积实际为165.15平某某,后在过户备案登记中错误地将大写壹佰陆拾伍点壹伍写成265.15平某某。确认阿某某国用(2003)字第XX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程序违法,被告阿拉善左旗自然资源局对此登记行为予以纠正,驳回原告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高某某、高某某、陈某某等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物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陈某某、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博白县博白镇东风南路路网配套项目征用的位于克坭某某填写为高某某名(实为高某某)面积为507平方米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27073.8元和应得的返还地50.7平方米归申请人所有;
在该处未征得的四间砖瓦房及房前空地亦归申请人所有;
2、征用的位于环江一带户名为高某某的地面和1045平方米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51060元以及应得的返还地104.5平方米的二分之一,即征地款25530元、返还地52.25平方米归原告所有;
3、征用的户名为高某某的位于农贸市场(靠高某某)的地的补偿款4177.95元和返还地8.05平方米归原告所有(征地补偿费和返还地110平方米折款合计人民币166781.75元);
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及第三人负连带给付责任。5、原告代理人走访村民高某、高克林、高克清笔录,用以证明该承包地长期由高某某、陈某某耕。驳回原告陈某某、高某某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陈某某、高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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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土地征收还需要公示吗,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登记吗
内容审核:李银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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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