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0)桂03行初184号《行政判决书》
案由:行政复议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信息公开申请案
审结日期:2020年11月6日
案情简介:
丘某是荔浦市某镇某区某村村民,因被征收集体土地,为了解相关情况,2020年3月6日,丘某向市政府通过EMS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依法请求市政府公开涉案宗地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征收土地协议书”,但对方迟迟不履行公开职责。2020年7月3日,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责令市政府依法履行答复义务。市政府遂于2020年7月29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邱某于同年8月10日签收该答复,不服该答复,提起诉讼。
案件结果:
市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依法予以撤销。邱某诉讼请求和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撤销被告市政府于2020年7月29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责令被告市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原告丘某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做出答复。
专业解读:
市政府如认为其系涉案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应按照丘某要求,向其提供“荔浦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复印件并邮寄给丘某。关于第二项答复。市政府提交的(2010)荔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已证明市政府知道丘某申请公开的征收土地协议书,保存在原荔浦县国土资源局(现荔浦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应根据上述规定,告知丘某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为市自然资源局及该局的联系方式。因此,市政府在庭审时仅以其在政府内部档案中,未查找到该政府信息为由,答复丘某没有找到该政府信息,不符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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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