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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根据指导意见,各省、市、县级均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开展10个左右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指导意见明确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的量化指标。”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王茜说,这将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幼保健体系,缓解儿童看病就医难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年轻孕产妇的新需求,指导意见提出,扩大分娩镇痛试点,规范相关诊疗行为,提升分娩镇痛水平。推进辅助生殖技术制度建设。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从多个维度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根据指导意见,2022年,全国所有地市要印发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带动地方政府基建投资和社会投资。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托育服务事业发展基金。
“针对当前托育服务供给总量不足问题,指导意见提出‘盘活存量、扩大增量’的思路,鼓励社会各种力量进入托育市场增加供给总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茅倬彦说,这一系列举措将减轻家庭养育的时间成本和经济压力,缓解群众生育养育焦虑。
优化生育政策如下:
1、充分认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顺应人民群众期盼,积极稳妥推进优化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协调公平,满足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释放生育潜能,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3、着眼于我国人口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眼于现代化建设战略安排,深化改革,破除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思想观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制约因素,提高人口治理能力和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三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第三十八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如下:
1、充分认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2、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
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
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
3、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
4、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5、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
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方式:
1、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扩大生育津贴等政策的覆盖范围,使得更多家庭能够获取支持。
同时,增加经济支持政策的类型,以满足家庭多样化的经济需求。
2、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
加强婴幼儿照护制度设计,推动托育服务、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研究支持代际看护的婴幼儿照护津贴制度,促进生殖健康和辅助生殖技术研发应用,为困难家庭实现生育意愿提供支持。
3、建立婚姻家庭支持政策体系:
积极应对高龄少子化,遏制生育水平、出生人口失速下行。
深入调查分析当代家庭、婚育变化的影响因素,加强家庭生育观引导、提升生育意愿、完善生育支持、促进性别平等。
4、强化住房支持政策:
加强人口变动对财政可持续影响研究,优化人力资本投入结构,切实减轻家庭“生、养、教”负担。
特别是要强化住房支持政策,研究支持人口集中流入地区的返乡人员购房需求,探索实行购租同权,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5、加强家庭和生育保障制度顶层设计和研究:
倡导新型家庭婚育文化,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和人的全面发展。
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方面可以发挥的作用有:
1、缓解人口老龄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建立可以鼓励年轻夫妇生育,增加年轻人口数量,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
2、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建立可以鼓励适龄夫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生育,避免过度生育或生育不足,促进人口数量和结构均衡发展。
3、提高人口素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建立可以为年轻夫妇提供更好的生育环境和育儿条件,提高人口素质。
4、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建立可以鼓励年轻夫妇积极生育,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同时也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人力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需要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共同努力,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优化生育政策如下:
1、充分认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顺应人民群众期盼,积极稳妥推进优化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协调公平,满足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释放生育潜能,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3、着眼于我国人口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眼于现代化建设战略安排,深化改革,破除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思想观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制约因素,提高人口治理能力和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三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第三十八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法律分析: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简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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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上海啤酒厂拆迁补偿方案,优化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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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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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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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