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对于已有社保又办了征地保的情况,一般而言,社会保险和征地保险(失地农民保险)是可以同时拥有的,但只能享受一份保险待遇。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同时参加了社会保险和征地保险,他不能同时领取两份养老金。
以下是对这种情况的详细分析:
1. 社会保险和征地保险(失地农民保险)的性质:
-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它由国家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
- 征地保险(失地农民保险)则是针对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设立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2. 两者是否可以同时拥有:
- 从法律上讲,一个人可以同时参加社会保险和征地保险。但是,由于这两种保险都具有养老保障功能,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 具体而言,如果一个人同时参加了社会保险和征地保险,并且都达到了领取养老金的条件,那么他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保险来领取养老金。
3. 如何处理已有社保又办了征地保的情况:
- 对于已经同时参加了社会保险和征地保险的个人,建议他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保留其中一种保险。
- 如果个人更倾向于保留社会保险,可以向征地保险所在的社保机构申请停保,并将征地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转移到社会保险的个人账户中。
- 如果个人更倾向于保留征地保险,可以向社会保险所在的社保机构申请停保,并将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退还给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个人在做出决定前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或相关部门。
对于已有社保又办了征地保的情况,个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保留其中一种保险,并及时向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停保和转移手续。
土地在娘家,户口迁出后土地确权的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留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即使户口迁出,只要承包期未满,原承包地仍然受到法律保护,发包方不得以户口迁出为由收回承包地。
2. 特别对于妇女,根据该法第三十一条,妇女结婚或离婚、丧偶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意味着,即使户口因婚姻等原因迁出,只要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原在娘家的承包地仍然保留。
2)土地确权的具体操作1. 土地确权是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确认和完善,不是重新分配土地。因此,户口迁出后,如果原承包地仍然存在且未被收回,那么该土地仍然可以按照原有承包关系进行确权。
2. 确权过程中,需要依据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等为基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结果为依据,完善土地承包合同,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
3. 具体确权手续需由本人户籍所在的户口本的户主带上其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办理。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签字确认即可完成确权手续。
3)特殊情况处理1. 如果全家户口都迁入设区的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原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由集体收回,此时不能办理确权手续。
2. 如果只是个人户口迁出,而家庭其他成员户口仍在原籍,且原承包地未被收回,那么可以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在娘家,户口迁出后土地的确权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只要承包期未满且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原在娘家的承包地仍然可以保留并进行确权。
政府征占农民集体土地,没有批文且未给予补偿安置,当事人有权起诉征地程序违法。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法律依据与违法性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土地必须依法获得批准,且需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政府未取得征地批文即占用土地,且未给予补偿安置,显然违反了该法律规定,属于非法征地行为。
2)应对措施与维权建议1. 收集证据:保留与土地相关的所有文件,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同时,拍摄现场照片和视频,记录土地被占用的具体情况,并收集证人证言。
2. 沟通协商:尝试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要求他们出示合法的征地手续,并了解未给予补偿安置的原因。
3. 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其对政府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如果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 法律途径维权:如果通过沟通和投诉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征地行为违法,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3)注意事项在维权过程中,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同时,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自己的维权行为合法合规。
农村三种违建可不拆的情况及其法律依据如下:
1. 不影响他人生活的小范围违建
- 此类违建因规模较小,且未对他人生活构成影响,通常不会被立即拆除。相关部门在权衡违建程度与拆除成本后,可能会选择暂时保留,但在拆迁或翻新时再进行处理。
- 虽然此类违建可能暂时不拆,但并不代表其合法性。建设者仍应尽快补办相关手续,以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要求。
2. 未经批准占用的集体用地建造房子,但经过半数村民同意
-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虽未事先获得批准,但若得到了半数以上村民的同意,表明其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村民的集体意愿。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在执法时可能会考虑村民的意见,对违建采取更为灵活的处理方式。
- 这种违建仍需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合法化途径,如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等。否则,其长期存在仍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3. 农民唯一的住宅
- 对于农民而言,其唯一的住宅具有特殊的生活保障意义。即使该住宅存在违建情况,但考虑到拆除后可能给农民带来的居住困难和社会稳定问题,相关部门在执法时往往会采取更为慎重的态度。
- 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农民的唯一住宅可以无视法律规定进行违建。农民在建房时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住宅的合法性。
除了上述三种情况外,还有一些特定情形下的违建也可能暂不拆除,如:
- 违建拆除后会影响主体建筑结构或相邻建筑物的;
- 利用现有科技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
- 违建拆除后会对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这些情况下,相关部门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权衡利弊后作出是否拆除的决定。但无论如何,违建行为本身是不合法的,建设者应尽快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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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在娘家 户口迁出后土地怎么确权,政府征占农民集体土地 没有批文没给补偿安置 已超过20年 当事人是起诉征地程序违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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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