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伴随而来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中,“婚嫁女”始终是一个不知所云但却权益时常被侵害的弱势群体。事实上,究竟何为“婚嫁女”,没有哪条法律、政策能说得清,解释权全在村委会或者各地的“土政策”里。然而,只要你是女性,即便你确系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也没动过,生产生活关系也没动过,那么在征地补偿安置计算中你就大概率会和男性村民有所差别。那么,“婚嫁女”缘何在补偿安置中只被算作半个人呢?女性村民又该怎样强有力地捍卫自己的补偿安置权益呢?
【“婚嫁女”按“二分之一个安置人口”给予安置房?】
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陈丽芳律师团队承办了一起浙江省某市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案件。当事女性村民在了解了涉案项目的补偿政策后提出了质问:征地补偿安置中男女究竟是否平等?“婚嫁女”的概念从何而来,女性村民又为何会受到歧视呢?
原来,当地2009年施行的《xx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中有这样的规定:被拆迁人选择调产安置的,按应安置人口确定可安置面积。简单地讲,如果被拆迁人选房而不选钱,那么安置房面积就由经典的“数人头”确定。
那么一个人头安置多大面积呢?60平方米。这个数字搁今天看来着实不算太多。
然而问题也就接踵而至了。该《实施办法》第25条中规定,被拆迁人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相应增加安置人口:
(一)已达法定婚龄未婚的,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二)已满18周岁,但未达法定婚龄的,可增加二分之一个安置人口;
(三)已登记结婚的,可增加二分之一个安置人口;
……
也就是说,明确为未婚状态的女性村民,可以正常按一个人头计算安置面积;明确已婚的或者今后有可能外嫁的,一律只能按半个人头给安置面积。
据了解,实践中这种“土政策”还会存在各种演绎,比如女性村民的女儿也只能算半个人头;如果女性村民外嫁给城里人,那么可以算半个人头;如果嫁给了外村人,那么对不起了,半个人头都不给算……
显然,这种类型的“村规民约”或者“土政策”是严重违法的,是对女性村民权益的公然侵害。
这里面有一个重要逻辑,就是“婚嫁女的土地权益随男方”。你如果嫁给了外村人,那么男方在外村的土地权益就是你的了,你就无权再从本村分得土地权益了。
【依法保障女性村民权益,有法条还得有技巧】
在明律师愿冒着重复的风险再次带各位复习《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33条的规定: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请注意,《妇女权益保障法》在位阶上属于法律,层级非常之高,前面提到的那些征地领域的村规民约、土政策都是不可违背法律的明文规定的。
明晰了法律的支持,女性朋友们还需要掌握依法救济权利的有效方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5条对此给出了原则性的指引:
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
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基于此,当出现前面提到的征地补偿安置“数人头”争议时,女性朋友们有以下权利救济渠道可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选择:
1. 对村委会、村集体以村规民约、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等名义侵害女性补偿安置利益的,向乡镇街道申请责令纠正。乡镇街道不作为的,提起行政诉讼追究其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2. 对征收办、乡镇街道等征收部门以“红头文件”“土政策”为依据侵害女性补偿安置利益的,可向市、县级政府申请查处违法行为,也可直接针对分户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裁决提起诉讼。
3. 鉴于此类侵权行为具有“地域性”,且长期为基层的村民所部分“认同”,委托律师邮寄律师函进行必要的释法沟通也是有益的选择,先礼后兵有时比直接起诉能更快捷高效地化解纠纷。
对于女性朋友们而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一看户籍状态,二看实际生产生活、履行村民权利义务的关系,二者都具备,那么补偿安置利益一定不能让它跑掉。
陈丽芳律师团队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地区征拆仍在适用十几年前制定的规章政策,其中很多内容已经明显过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精神相背离。这种过于老旧的规定势必难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该修订要尽快修订,该废止的要坚决废止。
实践中,只要女性朋友们在权利意识上能够及时觉醒,不因“人微言轻”而轻易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这类纠纷往往都能得到较为满意的解决。毕竟,国家的法律白纸黑字就摆在那里,对女性权益的保障力度只会增强不会削弱,这是大势,是不可能被某些老顽固们所改变的。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