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了这样一件关于外嫁女的判决案件(案件详情可在中国法院网查询):
1999年11月18日,原告李某与被告罗山县龙山乡某社区居民委员会某居民小组的居民曾某某登记结婚,婚后其户口迁入被告处,且从2005年起在被告处分有责任田。2011年9月8日,原告与曾某某登记离婚,离婚后原告的户口一直在被告处,其在被告处分的责任田一直未调整。2012年被告村民组的土地被征用,经该组集体讨论决定该组村民每人分得土地补偿款31000元,但被告以原告已与本组村民曾某某离婚为由,未将该款分配与原告。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虽然于2011年与被告村民曾某某离婚,但原告自1999年结婚后其户口一直在被告处,且在被告村民组分有田地,故原告在被告确定分配征地补偿费方案时具有被告村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土地补偿款的请求应予支持,依法判决罗山县龙山乡高湾社区居民委员会鲁畈居民小组向原告李某支付土地补偿款31000元。
1、外嫁女出嫁后户口迁入夫家所在村,且享有事实上的权利义务。此时,如果夫家所在村征收拆迁,外嫁女是有权利能分征收补偿款的。而如果是外嫁女原村征收拆迁,外嫁女再去争补偿款,就有点不合理了。
2、上述案件的分歧点在于:外嫁女离婚了,还能享受原本不是自己所属村集体,后来在事实以及法律上都形成了自己所属村集体的征收补偿吗?从最高法的判决看,外嫁女虽离婚,但其户口已落户在“前夫”所在村集体,且有事实上的权利,因此是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也当然享有补偿款的分配权利。
该案的判决彰显了公平、公正的法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该立法的意义在于保证离婚或者丧偶的妇女能够拥有一份承包地,并应当对该承包土地被征用后的安置补助费享有分配权,充分保证每一个人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而该案判决不仅在于彰显法理,更在于坚持了社会“男女平等”的情理。在征收拆迁实践中,很多地区明显的“歧视”外嫁女。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在补偿问题上,很多地方是不给外嫁女补偿的。对于外嫁女的原村,他们会以本村仅包括现住有人口进行分配,而不是以户口所在划分;对于外嫁女新进的夫家村,该村会以补偿分配以户口为限推脱。这样的相互推诿,明显的将“外嫁女”拒于千里之外,外嫁女的权益无从保障。
所以,在明律师
要提醒的是:最高法的判决案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外嫁女的补偿问题应依据其户口所在以及事实上的权利来区分是否有补偿权利。在明律师在代理的数起外嫁女案件中,也依据上述法理及规定,为很多外嫁女争得了补偿利益。所以,如果有被征收外嫁女得到不合理对待时,一定要及时采取法律维权措施,保障自己的征收补偿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件的判决只是一个比较概括的现象。征收拆迁毕竟是一个政策性工程,具体的问题也还要结合具体的地方政策进行分析。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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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