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年初疫情爆发以来,经济形势、人民的收入都受到了或多或少影响。2022年4月6日,关于希望延缓房贷还款期限的词条登上微博热搜榜单,位居话题榜首,当日该话题阅读量已超3.4亿次。
针对此话题,银行方也作出了回应。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等六大均公开回应称,对于因为受疫情影响的贷款人,在征信、还款时间等方面可以受到一定的特殊对待。但仔细分析来看,各大银行的回应都比较原则化,并不足以消除广大房奴的担忧。
那么,疫情之下,你的房贷受到影响了吗?
在经济形势不佳的情况下,房奴们不能如期足额还房贷,在宏观上属于社会问题,但微观上更多地牵扯法律问题。
那么,疫情的影响到底能构成延期甚至不还贷的免责事由吗?
一般来说,疫情在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才有构成习惯免责事由的可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事实上,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这一规定,需要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这“三不能”的条件才能构成不可抗力。
从宏观上看,疫情对某些产业的影响非常大,如旅游、餐饮等行业。而这些行业的从业者由于疫情的存在,势必存在收入明显下降的情况。对于这类的“房奴”而言,其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按期还贷而申请迟延履行,完全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某种程度上也是情理之中。
从微观上看,个人如果因不幸被感染、隔离等,导致其不能工作而失去收入的,其违约行为自然可以适用不可抗力免责原则。
但如果个人并非感染或被隔离,其所处行业也未明显的受到疫情的影响,在此情况下,其不能如期还贷,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呢?
其实,相对于直接受到疫情影响的行业从业人员,间接地受到疫情影响而收入减少的人员数目庞大得多,近乎遍及全社会各行各业。也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这一免责事由的适用客观上需要审慎,法院一般对此采取了相当的谨慎态度。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疫情对于整个社会的人都是有影响的,若以收入减少、断供等为由主张免责,司法机关可能不会轻易支持。
不过,笔者认为,疫情等不可抗力属于合法、正当的免责事由。对于那些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人,有关部门应就此作出具体规定,使其有据可依,从而保障大家都能顺利平安地度过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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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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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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