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委托代核对合同,最高法:以房抵债协议不能排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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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委托代核对合同,最高法:以房抵债协议不能排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强制执行

一、最高法:以房抵债协议不能排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强制执行

述(最多18字

裁判要旨: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丰公司与贾琼于2015年订立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是偿还贾琼于2012年向和丰公司出借的部分款项,也即消灭和丰公司对贾琼负有的债务,其实质是以房抵债协议,是债务履行方式的一种变通,而非通常的商品房买卖。以房抵债协议并不形成优于其他债权的利益,在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前,贾琼仅享有普通债权,据此种协议认定贾琼享有物权期待权(利益),可排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强制执行,缺乏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最高法民再12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吴宁东路65号。

法定代表人:吴海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勇军,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小雷,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贾琼,男,汉族,1961年7月1日出生,住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盛,吉林乾羽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春江花园E1号楼1-2层。

法定代表人:何亮,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贾琼及二审被上诉人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吉民终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1年12月9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7538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中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勇军、刘小雷,被申请人贾琼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盛参加诉讼。和丰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未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天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驳回贾琼的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贾琼负担。事实与理由:(一)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应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原判决错误适用了第二十八条。贾琼对案涉房产的物权期待权不能对抗中天公司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仅有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商品房形成的物权期待权可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本案房屋性质为商铺,贾琼不属于商品房消费者,其对案涉房屋的权利无法对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二)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1.贾琼未支付全部房屋价款。购房款收据无税务印章,且未提供相应购房款支付明细。1000万元银行流水不是购房款。2.贾琼未在人民法院查封前合法占有该不动产。案涉房产尚未竣工验收,仅有主体架构,无水电工程、门窗、地面等,具体位置不明,不具备正常使用的条件。(三)贾琼与和丰公司恶意串通。1.贾琼自认通过购买、受让等方式共取得24600平方米商铺,但其证据显示其购买、受让的商铺面积远超24600平方米。2.贾琼自认总购房款为1.8亿元,但其证据显示购房款为2.8亿元,贾琼无法对此作出合理解释。3.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分别为2015年8月26日和2016年8月30日,而银行流水在2012年,于理不合。(四)本案经二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但判决书未公开审判委员会决定的理由,程序违法。

贾琼答辩请求驳回中天公司的再审请求。事实与理由:(一)原判决适用法律正确。1.贾琼可以选择适用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八条是普遍性条款,规定无过错不动产买受人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条件,第二十九条是特别条款,规定房屋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条件。2.贾琼合法取得了案涉房产的物权期待权利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该利益应被法律保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1.贾琼已支付全部购房款。案涉执行标的物是1101-70号商铺,面积18.3平方米,单价7500元。贾琼与和丰公司2015年8月2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铺面积合计636.9平方米,总价款4776750元,贾琼已于2012年7月6日支付1000万元购房款,案涉房产包含在内。2.贾琼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案涉房产。案涉房产交付时是否具备使用功能、是否竣工验收,不是认定合法占有的标准。贾琼接收开发商交付的钥匙后取得房屋,进行装修、对外经营,有装修合同和装修期间产生的电费、取暖费发票为证,足以证明合法占有。(三)案涉房屋未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不可归责于贾琼,系因和丰公司未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贾琼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停止执行贾琼购买的白山市浑江区××花园××栋××号商铺(面积18.3平方米);2.案件受理费由中天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如下事实:

2015年8月11日,和丰公司与中天公司签订《和丰·春江花园三期终止扫尾工程施工合同及撤场决算付款协议》,其中有“中天公司已向和丰公司主张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表述。2015年8月26日,和丰公司(出卖人)与贾琼(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一条约定,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星泰桥北的土地使用权。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建设商品房春江花园。第二条约定,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白山市房产局。第三条约定,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第B1、B2、B3、B4幢1101-12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商铺,属框架结构,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636.9平方米。第四条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按每平方米7500元总金额4776750元计算商品房价款。第八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合同约定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第二十四条约定,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产权处申请登记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附商铺房号明细表,合同约定的商铺共计27户636.9平方米,案涉1101-70号商铺包含在明细表内。2016年3月14日,白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案涉1101-70号房屋办理了《商品房分户备案证明》。

2016年10月2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中天公司起诉和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6)吉民初19号民事判决:“一、和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中天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42746020元及利息。其中9903817元自2015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1.5%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2842203元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二、和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中天公司支付设备转让款、租赁费等费用230000元;三、中天公司可就其承建的春江花园B1、B2、B3、B4栋及B区16、17、24栋折价、拍卖款优先受偿;四、驳回中天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和丰公司不服,于2016年11月17日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2017年4月7日,和丰公司撤回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3日作出(2017)最高法民终86号民事裁定,准许和丰公司撤回上诉,原判决生效。中天公司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由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017年11月10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中天公司申请,作出(2017)吉06执82号之五执行裁定,查封春江花园B1、B2、B3、B4栋的1101-70号商铺,面积18.3平方米。贾琼提出执行异议,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4日作出(2017)吉06执异86号执行裁定,驳回贾琼的异议请求。

2018年2月26日,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白山供电公司出具春江花园B1、B2、B3、B4号楼门市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历月电费明细,其中2017年1月用电量2168元,2月用电量1222元。2018年4月2日,白山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出具《查询证明》,载明:“经查询,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B1、B2、B3、B4号楼在2013年8月23日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登记。没有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因开发单位未到房屋产权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2012年7月6日,从贾琼妻子贾波的银行卡汇给和丰公司出纳员陈某银行卡1000万元。2015年8月26日,和丰公司为贾琼出具金额为4776750元的购房款收据。

另,案涉1101-70号商铺位于春江花园B1、B2、B3、B4栋,各方当事人均无法确定该商铺所在的具体位置。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争议焦点是贾琼对案涉房屋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首先,贾琼对案涉商铺享有的民事权益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的适用条件是“金钱债权执行”,本案应参照适用。买受人同时符合该条规定的四项条件才能排除强制执行。具体到本案:1.贾琼与和丰公司在法院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和丰公司在2013年8月23日办理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春江花园B1、B2、B3、B4栋的商品房预售登记,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于2015年8月26日,而查封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故贾琼与和丰公司在查封前已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2.贾琼支付了全部价款。案涉合同约定购买商铺(包含案涉1101-70号商铺)总价款为4776750元。2012年7月6日,从贾琼妻子贾波的银行卡汇给和丰公司出纳员陈某银行卡1000万元。2015年8月26日,和丰公司为贾琼出具金额为4776750元的购房款收据。案涉1101-70号商铺价款包含在贾琼支付给和丰公司购房款4776750元内,故能够认定贾琼已支付案涉商铺的全部购房价款。贾琼提前支付购房款及贾琼在春江花园小区购买其他商铺与案涉1101-70号商铺房款是否已全部付清无关。3.贾琼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案涉商铺。贾琼于2016年3月14日到白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案涉1101-70号房屋办理了《商品房分户备案证明》。和丰公司在2018年3月21日庭审时认可将钥匙交付给贾琼,贾琼对购买的商铺(包含案涉1101-70号商铺)进行了装修。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白山供电公司出具历月电费明细亦体现案涉商铺自2017年1月开始产生电费,中天公司未提供贾琼系非法占有案涉商铺的证据。4.贾琼对未办理案涉商铺产权登记无过错。未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系开发商未申请。故贾琼与和丰公司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关系,其对案涉房屋已形成正当的物权利益,该民事权利能够排除人民法院就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

其次,案涉商铺是否属于和丰公司可供执行的责任财产。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对其施工工程不享有物权,该权利需在所指向的房屋被纳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责任财产范围后,以相关房屋变现的价款为标的发生优先受偿的法律效力,在执行分配程序中以优先顺位实现。贾琼已按照合同约定合法取得对案涉商铺的物权期待利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该利益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和丰公司在全额收取贾琼支付的购房款并将房屋交付贾琼占有后,其相应财产利益已从实物形态的房屋转化为金钱形态的购房款,即便此时房屋仍登记在和丰公司名下,其已不再享有实质意义上的支配权,仅负有配合办理房屋登记之义务。至此,和丰公司的责任财产是购房款,而非房屋,其无权再用案涉商铺偿付其所欠债务,否则有违公平、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中天公司除有证据证明和丰公司与贾琼之间确有恶意串通、逃避债务之行为或其他构成和丰公司责任财产不当减损的行为外,原则上亦不得请求以该商铺继续作为清偿和丰公司所负债务之标的物。故中天公司主张对案涉商铺执行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贾琼要求停止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不得执行白山市浑江区春江花园B1、B2、B3、B4栋的1101-70号商铺。案件受理费3045元,由中天公司负担。中天公司不服,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驳回贾琼的诉讼请求;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贾琼承担。

二审法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二审法院的裁判观点与一审法院一致,认为中天公司的上诉请求及理由不成立。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45元,由中天公司负担。

本院再审期间,中天公司提交了4张反映案涉房屋现状的照片,拟证明案涉房屋性质为商铺,目前已实际出租、经营。贾琼对中天公司拟证明的事实不持异议。贾琼亦自认案涉房屋系和丰公司以房抵债,用以偿还贾琼于2012年向其出借的款项。

本院对原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再审认为,生效判决已确认中天公司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中天公司申请执行,贾琼援引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排除执行,故本案的焦点问题是贾琼对案涉商铺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丰公司与贾琼于2015年订立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是偿还贾琼于2012年向和丰公司出借的部分款项,也即消灭和丰公司对贾琼负有的债务,其实质是以房抵债协议,是债务履行方式的一种变通,而非通常的商品房买卖。以房抵债协议并不形成优于其他债权的利益,在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前,贾琼仅享有普通债权,据此种协议认定贾琼享有物权期待权(利益),可排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强制执行,缺乏法律依据。另,贾琼提交的电费明细可证明案涉工程B1、B2、B3、B4栋在2017年被查封前有零星用电,但未能证明案涉商铺的用电方式及费用支付相关事实。其提交的装饰装修合同亦无合同实际履行相关事实辅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贾琼在查封前已实际占有案涉商铺。同时,案涉工程迄今未竣工验收,尚未按照施工图纸对房屋进行间隔,各方均无法说清案涉商铺的具体位置,贾琼与和丰公司亦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商铺。此种情形下,即便存在事实上的使用行为,亦难确立其合法性。一、二审判决适用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认定贾琼同时具备该条规定的四项条件,并据此排除中天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执行,存在认定事实不清和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本院予以纠正。

综上,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u003E的解释》第三百零九条、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吉民终7号民事判决和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6民初6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贾琼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0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45元,均由贾琼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祝二军

审 判 员欧海燕

审 判 员彭娜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孙文英

书 记 员周健

注:本文判决书转载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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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款执行中的优先受偿权及限制

法律主观:

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变卖,拍卖,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凡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在建工程抵押权实现时,优先受偿顺序

法律分析:

优先受偿顺序,是指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谁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四、最高院以房抵债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用房产直接抵债,否则需要拍卖。

一、购房合同是买卖合同吗?

购房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标的物是房屋。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买受人在贷款时可以用购房合同办理抵押贷款合同,以后办理房产证也需要凭借购房合同。

二、只有一套房产法院强制执行吗?

即使当事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法院也会强制执行。

但是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产,法院只可以查封,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而对于超过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则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最低生活标准后,可予以执行。

三、被告人有房产能不能执行

被告人有房产能不能执行根据杯盖人的房产数量决定。

如果被告人只有一套房产,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但不得拍卖或者处置。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1、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五、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

法律主观:

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变卖,拍卖,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凡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六、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产生冲突的原因是什么

建设工程款执行中的优先受偿权及限制:

承包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

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

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仅为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一、工程未竣工验收工程款怎么结算

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由此可见,承包人行驶优先受偿权时,并没有受到已完成建筑工程的是否已验收的影响,只由在建筑工程合同约定是在验收合格后再付工程款的。

二、工程款拖欠应如何解决

一般情况下,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

对于无法协商一致的,可采取诉讼或仲裁的形式来解决。

1、首先先到当地的信访局和建设局去投诉,请他们帮忙解决。

2、收集好对方拖欠你工程款的证据,向当地法院起诉,连带追加分包商和总发包商。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工程欠款能要回来吗

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欠款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我国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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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委托代核对合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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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管线埋设,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对地下管线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管理

25年12月24日
泉州违法占地拆迁补偿,上海建设工程律师:行使工程优先受偿权的限制

25年12月24日
拆迁房有四证,建设工程四证一书的顺序发证单位

25年12月24日
拆迁是先赔偿再搬家吗,可以先开工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吗

25年12月24日
《武汉市京汉大道建设工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京汉大道什么时候建成

25年12月24日
最新新闻
房屋征收说的「先补偿后搬迁」,到底卡在哪一步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25年12月24日
房子拆迁律师咨询:材料带齐这几样,二十分钟能说清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25年12月24日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能问出什么,问不出什么 摘要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25年12月24日
北京拆迁律师咨询为什么找专办团队,北京在明律所的四条理由 摘要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25年12月24日
北京律师拆迁咨询:第一次问律师,问什么才不白问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25年12月24日
遇到违法强拆正确维权方法:程序、期限和能要的赔偿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25年12月24日
遇到强拆保留哪些证据,这七样当晚就得拍下来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25年12月24日
合法强拆和违法强拆区别在哪,三条线一对就清楚,维权途径也分两套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25年12月24日
政府强制拆房子怎么办?先弄清这一步合不合法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25年12月24日
北京在明律所官方电话只有一个,接到陌生号码要多问一句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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