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可以到房产公证处进行公证。
拆迁房公证的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涉及不动产的公证申请,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拆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人可以向当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拆迁房在完成不动产物权登记后,其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均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对拆迁房进行公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拆迁房公证的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拆迁房所有权人应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交公证申请,并填写相关的公证申请表。
提供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可能包括拆迁协议、房产证、身份证明等。
公证机构审查:公证机构将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充分性。
出具公证书:经审查无误后,公证机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拆迁房公证的注意事项
在办理拆迁房公证时,应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以避免因材料不实而导致的公证无效。
拆迁房的具体情况(如是否存在共有人、是否设有抵押等)会影响公证的办理,因此在申请前应进行充分了解。
公证并非拆迁房交易的必经程序,但进行公证可以增强交易的法律效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拆迁房可以到房产公证处进行公证,通过遵循法定的公证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公证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勘验、绘图、拍照或录像、登记造册等保全措施,对即将被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现实状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记录和固定,以确保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五)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
法律分析:
拆迁房是可以公证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对于拆迁房来进行公证的,公证机构将会在依法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存在有相反的证据可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法律分析:
回迁房买卖公证是有效的。
由于回迁房将要发的房产证是拆迁户户主的名字,你要买又不可能中途改名,但不是你的名字你又付钱当然不放心,所以采取公证的办法,在公证书上依法进行确认,所以回迁房买卖公证是有效的。
而且等产权证下来以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勘验、绘图、拍照或录像、登记造册等保全措施,对即将被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现实状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记录和固定,以确保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五)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
法律分析:
可以。
安置房公证即对安置房的权属的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经公证的安置房的权属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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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被拆迁房屋能公证吗,拆迁房如何公证
内容审核:马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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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