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危房的拆除程序与拆迁程序,是完全独立的两套程序,但在现实生活中,一旦启动拆迁程序,老百姓的房子就很容易被贴上“危房”的标签。
在拆迁中,如果老百姓的房屋被认定为“危房”,我们需要注意什么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王威律师认为,您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只有房屋权利人才可启动危房鉴定
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规定,房屋是否安全,必须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也就是说,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才是启动危房鉴定程序的法定主体。
结合在明律师在深圳办理的案件情况来看,房屋安全责任人才可以申请对房屋危险性进行鉴定。
《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当事人(管理人)或者公有房屋管理单位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房屋权属不清或房屋所有权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当事人(管理人)下落不明的,房屋实际使用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
但情况也有例外,比如《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房屋存在前款规定以外的重大险情的,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因此,虽然《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危房鉴定的申请人应为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也就是说,“房屋的权利人”才有资格申请危房鉴定,但个别城市也有例外。
二、危房鉴定报告是否合法?
影响危房鉴定报告合法性的因素包括:送达程序、有效期、评估机构的房屋资质检测证书、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人员工程师资格证等。
根据行政法的基本要求,法律文书只有履行法律上的送达程序后,才能对外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的安全鉴定对鉴定机构、人员、程序具有严格要求。制作危房鉴定报告需有两名以上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实地勘测、测试、记录,相关权利人也要同时在场,并对勘测、测试结果签字确认,方能作为鉴定依据。
三、以房屋属于“危房”为由强拆的,可能构成滥用职权
按法律规定,当拆迁启动后,就不得随意进行危房拆除了。否则就会涉嫌程序违法,甚至构成滥用职权。
具体来说,在拆迁中,拆迁方虽然进行了评估等程序,但在未能与被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未及时作出安置补偿决定的情况下,又对案涉房屋进行危房鉴定,并以案涉房屋属于“危房”为由组织强制拆除,这就属于程序滥用了。
简要一句话概括:当拆迁程序启动后,由于拆迁方原因,补偿安置没有处理好,又随意启动危房拆除程序,是万万不行的。
最典型的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二批征收拆迁经典案例之“王江超等3人诉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急避险决定案”,此案对此有明确论述。
四、即便以“危房”名义强拆了老百姓的房子,区县级政府也有安置补偿的义务
以北京地区为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加快涉及集体土地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区县政府作为涉案棚改项目的责任及实际推动主体,其在授权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后,仍负有确定项目拆迁补偿政策、拆迁方案等职责。
因此,区县政府依然应保障当事人因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的实施,应依法获得的相应安置补偿的权利。
综上所述,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在拆迁中,老百姓的房子一旦被戴上了“危房”的帽子,要赶紧判断一下“危房”这个帽子是否合法。假如房子不幸被拆了,咱老百姓也有权主张按照合法的拆迁标准进行补偿或赔偿。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