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授予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自建房的法律规定是城市自建房必须要办理相关的手续才能够进行建造,首先是需要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证件,然后在动土之前还需要取得许可,比如说有用地规划许可证。最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是非常必要的。
一、自建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自建房的法律规定是城市自建房必须要办理相关的手续才能够进行建造,因此,在城市自建房首先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其次,在城市动土还要获得许可,即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最后,如果城市自建房屋对外预售的还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城市自建房手续怎么取得?
上文我们了解到城市自建房要得到四证,预售自建房需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些证从哪里来呢?
1、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国土资源局对所申请的土地进行审查核实丈量,并划清地界,签字盖章。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最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提交申报,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申请人;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申请,申请资料包括: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 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4)、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6)、建筑施工图一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图章;
(7)、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8)、建筑工程预算书;
(9)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10)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
(11)、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2)、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交申请,现场踏勘,符合标准的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地要组织产权人自查、部门和街道(乡镇)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力争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行动”。各地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城镇居民自建房规定是城市自建房必须要办理相关的手续才能够进行建造。
自建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申请人在该村集体没有其他的宅基地房屋;
3、申请人建房需要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小产权房有没有所有权?
小产权房没有所有权。
应根据情况讨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合法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所谓合法小产权房,是指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的村民自住房。
这种小产权房,有合法的产权证明,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
2、非法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所谓非法小产权房,是指非法占用集体用地或者闲置国有土地,变相转让农村集体用地使用权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性质,在没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的三无违法建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分析: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的建筑面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按城镇正式户口平均,每人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平方米(包括在本城的异地住宅)。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法律依据: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
第五条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的建筑面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按城镇正式户口平均,每人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平方米(包括在本城的异地住宅)。
禁止用围墙筑院的方式扩大宅基地。
第六条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发给建设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法律分析:
农村建房最高不能超过3层。
此外,文件对于建房层高也有规定,建议层高为2.6米到3米之间,最高不能超过3.3米。
虽然有文件规定,但是由于南北差异等,各地在实际执行的时候会根据当地情况适当调整,具体建房层数、高度可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农村的房屋大多采用的是砖混结构,这种房屋结构的密度比较大,抗震能力非常差,而农村地质又比较松软,地基没有挖的很深,一旦出现了地震,房屋很容易倒塌,房屋盖的越高,抗震性能就越差。
我国实行一户一宅的农村宅基地政策,也就是说一个农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有些农村地区,在没有取得审批手续的前提下,私自建造多套房屋,这种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除了合法审批的宅基地房屋外,其它房屋一律属于违建,是有可能被拆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衍生问题:
自建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补偿金: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予以确定。
城镇居民自建房规定是城市自建房必须要办理相关的手续才能够进行建造。
自建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申请人在该村集体没有其他的宅基地房屋;
3、申请人建房需要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小产权房有没有所有权?
小产权房没有所有权。
应根据情况讨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合法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所谓合法小产权房,是指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的村民自住房。
这种小产权房,有合法的产权证明,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
2、非法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所谓非法小产权房,是指非法占用集体用地或者闲置国有土地,变相转让农村集体用地使用权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性质,在没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的三无违法建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分析:
国家没有不允许居民私自建房,只要可以拿到土地并且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盖房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第三条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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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拆迁规划图怎么看
3、拆迁地图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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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地形图怎么查,城市居民自建房屋规定?
内容审核:闫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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