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
办法》有关规定,拟征收集体土地42.3627公顷(其中尉氏县域内飞地0.3506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长葛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拟作为水工建筑用地。
二、征收目的
该项目属于贾鲁河干流新建堤防、加固堤防、疏浚河槽、建设桥梁、重建拦河闸等工程用地,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对该项目土地进行征收。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被征地单位涉及:大周镇大谷寺村、付桥村、葛庄村、庞庄村、夏张村、小河董村、新魏庄村;董村镇李河口村、口王村;古桥镇菜王村、古桥村、刘李村、师庄村、史庄村、双刘村、西辛庄村、徐王赵村;老城镇打绳赵村、前白村;南席镇胡街村、马武村、毛庄村、水寨村、仝庄村、西街村、杨店村。
长葛市总征地面积42.3627公顷,含耕地28.4475公顷(尉氏县域内飞地0.1082公顷),园地1.8419公顷,林地10.0724公顷(尉氏县域内飞地0.1528公顷),交通运输用0.4240公顷(尉氏县域内飞地0.006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7342公顷,其他土地0.4602公顷,建设用地0.2728公顷,未利用地0.1097公顷(尉氏县域内飞地0.0836公顷)。
大周镇大谷寺村集体耕地3.2203公顷,林地1.4496公顷,交通运输用0.006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565公顷,其他土地0.0157公顷;大周镇付桥村集体耕地0.0431公顷,其他土地0.0042公顷,未利用地0.0099公顷;大周镇葛庄村集体耕地1.1729公顷(尉氏县域内飞地0.0814公顷),林地0.057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943公顷,建设用地0.0951公顷,未利用地0.0007公顷;大周镇庞庄村集体耕地4.7321公顷,园地0.5465公顷,林地0.360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93公顷,其他土地0.0150公顷,未利用地0.0102公顷;大周镇夏张村集体耕地4.6456公顷,交通运输用0.1125公顷;大周镇小河董村集体耕地2.7867公顷,园地0.1643公顷,林地0.9339公顷,交通运输用0.030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921公顷,建设用地0.0075公顷,未利用地0.0053公顷;大周镇新魏庄村集体耕地1.8526公顷,交通运输用0.0672公顷,其他土地0.0232公顷。
董村镇李河口村集体耕地0.7285公顷,园地0.9523公顷,林地0.747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7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580公顷,其他土地0.3517公顷,建设用地0.0430公顷;董村镇口王村集体耕地0.0877公顷,林地0.0226公顷。
古桥镇菜王村集体耕地1.1761公顷,林地0.471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9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90公顷,建设用地0.0258公顷;古桥镇古桥村集体耕地0.6842公顷,园地0.0434公顷,林地0.246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2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50公顷,其他土地0.0043公顷,建设用地0.0014公顷;古桥镇刘李村集体耕地0.5596公顷,林地0.2602公顷;古桥镇师庄村集体耕地0.0750公顷,园地0.0982公顷,林地0.515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59公顷,其他土地0.0084公顷;古桥镇史庄村集体耕地0.5805公顷,林地0.703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46公顷;古桥镇双刘村集体耕地1.2230公顷,园地0.0009公顷,林地0.328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40公顷;古桥镇西辛庄村集体耕地0.8898公顷,林地0.0001公顷;古桥镇徐王赵村集体耕地1.3034公顷,林地0.521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19公顷,其他土地0.0034公顷。
老城镇打绳赵村集体耕地0.178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95公顷,其他土地0.0250公顷;老城镇前白村集体耕地0.2314公顷,林地0.016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63公顷,其他土地0.0033公顷。
南席镇胡街村集体耕地0.1860公顷,林地0.9408公顷(尉氏县域内飞地0.0048公顷),建设用地0.0735公顷;南席镇马武村集体耕地0.5394公顷(尉氏县域内飞地0.0268公顷),园地0.0363公顷,林地0.9417公顷(尉氏县域内飞地0.0187公顷);南席镇毛庄村集体耕地0.3131公顷,林地0.2693公顷;南席镇水寨村集体耕地0.3307公顷,林地0.364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03公顷(尉氏县域内飞地0.0060公顷),其他土地0.0025公顷,未利用地0.0168公顷(尉氏县域内飞地0.0168公顷);南席镇仝庄村集体耕地0.2529公顷,林地0.154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49公顷,建设用地0.0013公顷;南席镇西街村集体林地0.6094公顷(尉氏县域内飞地0.1293公顷),建设用地0.0252公顷,未利用地0.0668公顷(尉氏县域内飞地0.0668公顷);南席镇杨店村集体耕地0.6547公顷,林地0.1592公顷,其他土地0.003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
老城镇打绳赵村、前白村,区片编号为4110820201,征收区片综合地价为168.00万元公顷(含66万元公顷的社保费用)。
大周镇大谷寺村、付桥村、葛庄村、庞庄村、夏张村、小河董村、新魏庄村;董村镇口王村、李河口村;古桥镇菜王村、徐王赵村,区片编号为4110820301,征收区片综合地价为158.40万元公顷(含66万元公顷的社保费用)。
古桥镇古桥村、刘李村、师庄村、史庄村、双刘村、西辛庄村;南席镇胡街村、马武村、毛庄村、水寨村、仝庄村、西街村、杨店村,区片编号为4110820501,征收区片综合地价为147.00万元公顷(含66万元公顷的社保费用)。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征地区片价按照长葛市最高区片价执行,其余用地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依据区片编号4110820101,征收区片综合地价为178.35万元公顷(含66万元公顷的社保费用)。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耕地(水浇地)2.25万元公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63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63号)文件标准,据实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
由长葛市人民政府指导并监督被征地单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文件规定支付和分配征地补偿费用。
(二)社保安置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保费用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社保专户,具体社会保障措施由社保部门负责落实。
六、其它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7月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长葛市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相应乡级人民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7月6日前以书面反馈至长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项目办公室,联系人:王冠华,联系电话:15617213266。公告期满,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由市政府委托老城镇人民政府、大周镇人民政府、董村镇人民政府、古桥镇人民政府、南席镇人民政府与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6日
法律分析:
滕州市龙阳镇、东郭镇、东沙河街道、木石镇、羊庄镇、官桥镇、柴胡店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看征地拆迁的具体位置。
一、什么是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二、拆迁补偿之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
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
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
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现行拆迁中的房屋置换制度内蕴含着双重价值目标:
一方面是通过房屋的所有权调换,实现对被拆迁房屋产权的价值补偿;
另一方面,在保护房屋经济的价值的同时,也要对被拆迁人居住权进行充分保护。
被拆迁人存在选择的权利,可以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地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置换。
权威律师王有银认为这样的制度安排,既兼顾了财产保护与社会稳定,更有利于实现多元价值目标的平衡。
因此除了法定的特殊情形之外,任何人无权指定被拆迁人只能接受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法律主观:
拆农村房子没有补偿,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拆迁,直到补偿后再 签订拆迁协议 ;
还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裁决后被拆迁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
法律分析:
滕州市龙阳镇、东郭镇、东沙河街道、木石镇、羊庄镇、官桥镇、柴胡店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1、北辛辖区:
滕州两个棚改项目正式立项,分别是北辛街道杏东区域棚改项目和北辛街道周庄区域棚改项目,两个项目将分别由滕州市嘉誉置业有限公司和滕州市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具体实施。
2、荆河街道:
荆河街道柳楼居区域棚改项目建设地点为学院路北侧,北辛路南侧,振兴路西侧。
拆迁户数585户居民,项目建设期3年,起止年限为2021年至2024年。
3、龙泉街道:
龙泉街道冯东、冯西居区域棚改项目建设地点为荆泉路西侧,永昌路北侧。
拆迁户数800户居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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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葛镇拆迁名单公示查询
3、长葛镇拆迁名单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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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长葛市最新拆迁
6、2021年长葛拆迁
7、2020长葛要拆哪些村
8、长葛2021年要拆多少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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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长葛镇拆迁名单公示,五年内滕州拆迁的村村庄
内容审核:陈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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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空白协议不能签:金额、安置房位置、过渡费标准由对方填什么就是什么,事后无法证明当初谈的数;签了字却拿不到原件的同样要警惕。
这是集体土地征收的最后通牒,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逾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打法是顺着决定往回查征地批文、两公告一登记与补偿到位证明。
补偿决定是政府单方定价,也是最该起诉的靶子:60日内可复议、6个月内可起诉,逾期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查评估、面积与程序链三处。
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可在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逾期拆违程序即合法化;先核三件事:谁发的、认定事实对不对、有没有告知陈述申辩权。
不建议肢体阻拦,正确做法是全程录像取证;暴力抗拆可能被以阻碍执行公务拘留甚至涉刑,稳妥姿势是“人先撤、证留下、事再算”。
合法的强制拆除只有一条路径:政府申请、法院审查裁定、依法执行,行政机关自己动手拆房违法;核三个有没有:补偿决定、期限届满、法院裁定。
按顺序做三件事:一周内固定现场与权属证据、一个月内通过信息公开查清实施主体、在60日复议期或6个月起诉期内启动程序。
报警的真正价值是留下带时间的官方记录,用以证明强拆时间与实施主体;接警后不出警、不处理的不作为,本身可以复议、可以诉讼。
免费咨询给的是方向判断:走复议还是诉讼、期限还剩多少、材料缺什么;逐字核对评估报告与审查征收程序合法性,属于委托后的深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