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房屋租赁拆迁,发改委和住建局谁的实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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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律师从事行政案件征拆领域6年,办理过大大小小200余征拆案件、涉及企业、厂房征收、养殖场的搬迁、医院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及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安置补偿。

粮食局房屋租赁拆迁,发改委和住建局谁的实权大

一、发改委和住建局谁的实权大

发改委和建设部哪个权利大??发改委和建设部哪个权利大?这两个是平级,发改委宏观型,建设部具体些,发改委是综合研究拟订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国家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而建设部只是经济发展基本建设中的行业综合管理部门。通俗点说,就是得先确定了规划开发,才能进行相关的建设。但是发改委职权范围大点,因为只要是关于经济建设的,都归发改委。拓展资料: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NationalDevelopmentandReformCommission)。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国家发改委的前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七)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十一)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负责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工作。(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十四)承担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和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主要职责:(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向住建局投诉开发商管用吗

住建局具体对开发商有哪些监管:

1、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质量和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2、依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是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3、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筑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实体质量检查。

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

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4、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并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负责对建筑工程及工程材料、产品、设备进行监督检测,并对区检测工作实施管理。

6、受理全区在建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并负责投诉处理工作。

7、掌握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推介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8、负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开发商不履行保修职责,应该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 进行建设;

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 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城市、县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 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 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三、发改委和住建局有什么关系?

法律分析:

通常,是因为分管的项目类型不一样;

有些地方发改委分管重点工程,其余的建设工程由住建局分管;

还有水利,电力,交通等等。

发改委,全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政府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发改委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

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等,其职能涵盖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区域经济发展、国内外市场状况,使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四、住建委和住建局的区别

法律分析:

住建委是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过去简称为建规委,全称为建设规划委员会。

也就是建委。

建设局、也就是住建局称参照上款。

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五、住建局有权管开发商吗

住建局具体对开发商有哪些监管:

1、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质量和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2、依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是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3、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筑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实体质量检查。

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

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4、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并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负责对建筑工程及工程材料、产品、设备进行监督检测,并对区检测工作实施管理。

6、受理全区在建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并负责投诉处理工作。

7、掌握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推介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8、负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开发商不履行保修职责,应该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 进行建设;

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 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城市、县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 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 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六、建委权力大吗

法律分析:

向住建局投诉开发商是有用的。

投诉开发商找当地的住建局。

住建局会下设一个具体的管理科室来管理开发商的经营行为。

一般情况下提出投诉申请时也是要向当地的住建局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据。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我国现行行政体系,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身是建设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级别及行政区划的不同或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因此向住建局投诉是管用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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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粮食局房屋租赁拆迁,住建局有权管开发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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