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在我国各地经济突飞猛进发展同时,土地的充分利用成为重大课题。然而,在一些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行政机关会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改变土地用途。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土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了,老百姓在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因不符合规划将成为“违法建设”。此时,如果该地块没有征收拆迁项目的,老百姓将面临巨大损失。
由此,行政机关调整控制性详细的行为具有可诉性吗?遇到这种情况,老百姓该如何依法维权来保住预期利益呢?
在这里,本所吴雨晴律师,将结合一个咨询案例,为大家解析企业遇到土地规划调整时,依法维权的途径!
基本案情:没走征收程序,企业的建设用地变为绿地了
2000年,广东省的甲企业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系国有工业用地。
2003年,甲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并建设了大面积的工业厂房,并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等用途。
2021年,该甲企业的区行政机关通过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方式,将涉案地块土地性质修改为“防护绿地”。这造成甲企业的土地价值严重贬损,预期利益受到巨大损失,建筑变为“违法建设”。
2021年底,甲企业已获悉,该地块不存在任何征收拆迁项目。
遇到这种情况,甲企业能依法维权吗?该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否能撤销?
律师分析:在符合法定情形时,调整控规的行政行为违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应符合法定程序。一般情况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系行政机关依据其职权,根据其专业知识所作决定,是一种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不特定对象的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但是,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政机关要符合法定程序。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所针对的相对人是具体的、特定的,具有可诉性行政机关已经做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行政许可行政,行政机关擅自改变的并侵害行政相对人信赖利益的属于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行政机关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的行为是否属于确认行政行为问题的答复》([2005]行他字第4号):“……有关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属于行政许可性质……”
由此,本所吴雨晴律师建议甲企业开展行政合法性调查,并建议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的行为并非一定合法,遇到问题咨询律师!
最后提示大家:行政机关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的行为,并不一定都是合法合理的,不合理时该行为也不一定都具有可诉性。
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往往涉及当地老百姓、企业、行政部门的重大利益,并不是简单一纸诉状就能解决,这需要专业律师在维权过程中提前调查取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老百姓的权利才能真正得到维护。
因此,遇到类似问题的,要及时与专业律师咨询!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