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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用户的问题“西安刑事律师解答”过于宽泛,没有具体的问题或者场景,因此无法给出具体的法律解答。但是,我可以就一些与西安刑事律师相关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答,并引用相关的法律依据。
关于西安刑事律师的职责:
刑事律师在西安,如同在其他地区,主要负责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他们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的规定,即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关于西安刑事律师的委托与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在西安,具体的收费标准可能会参照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如《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关于西安刑事案件的辩护权:
在西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中得到了明确。该条款还规定了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相应阶段应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些一般性的信息,具体的法律问题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解答。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西安当地的刑事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法律分析:
1997年12月3日,罗XX前来陕西同步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为其儿子贾X抢劫一案进行辩护,陕西同步律师事务所指定该所张长海、李大年律师为被告人贾X所犯的抢劫罪进行刑事辩护。
该案是一起两人结伙抢劫出租车司机的抢劫案件,该起案件未能抢劫到任何财物。
现该案已在法院审判阶段。
随后,办案律师前往法院办案法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领取了被告人贾X的起诉书,并查阅复印了有关的案卷。
该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其犯罪事实如下:
1997年9月11日晚11时许,被告人魏X、贾X经预谋携带水果刀,在西安市八里村附近挡乘陕AT8708蓝色奥拓出租车,当车行至雁塔区罗家寨村161号门前时,被告人贾X详装下车找人,打开司机车门,用胳膊夹住司机秦XX的脖子,索要钱财。
被告人魏X在车上工具箱搜得一黑色女式钱包,内装驾驶执照、身份证等物,后因秦XX呼救,二被告人逃跑。
被害人秦XX追赶贾X时被被告人贾X用砖头将头部、背部砸伤。
本院认为:
被告人魏X无视国法,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但不思悔改,伙同被告人贾X以暴力抢劫他人财物,二被告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抢劫罪。
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
根据被告人贾X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的事实,办案律师依据法律的规定,决定在具体的案件辩护中做犯罪情节较轻并争取较轻刑事处罚的辩护,随后法院对被告人贾X犯抢劫罪一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发表了具体的辩护意见。
该案《辩护词》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本案明显具有犯罪未遂的情节。
二、本案被告人贾X在参与作案时,身上未携带武器。
三、被告人贾X在参与作案时,没有用胳膊夹住受害人的脖子。
四、被告人贾X在逃跑时,没有用砖头将受害人的头部、背部砸伤。
五、本案被告人贾X坦白交代好,有实际的悔罪表现。
六、本案被告人贾X是初犯,应从轻、减轻量刑。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明显具有犯罪未遂的情节;
被告人贾X是初犯;
坦白交代好,有实际的悔罪表现;
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和对青少年犯罪教育挽救的原则,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在合议时能够充分考虑以上情节,在量刑时能够对被告人贾X从轻减轻定罪量刑。
法庭辩论后宣布休庭,几天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宣判,判决认定本案被告贾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律主观:
(一) 律师 在侦查阶段中的作用:
1、律师可以会见 犯罪嫌疑人 ,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
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初,生活环境、社会地位、心理压力遽然改变,很多人无法忍受,穷困之下,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
2、律师会见犯罪嫌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 罪名 及相关 法律知识 。
让犯罪嫌疑人对所面临的困境有个清醒的认识,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 从犯 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力 证据 的工作,为以后的成功辩护做准备。
证据随时都有灭失的危险,一时的不慎,将可能导致有利的证据的永远也无法取到。
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
尽管,我国的法制环境在日渐向好,但是刑讯逼供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甚至发生屈打成招、屈打致残致死的惨剧。
如果发生刑讯逼供的事,有律师介入可以 代理 犯罪嫌疑人提起 申诉 、控告,从而有效地减少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5、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便于争取 立功 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
6、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 取保候审 ,从而很好的化解危机; 7、随着 刑事诉讼法 的修改,律师还将增加询问在场工作,以更好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作用: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比如取保候审等。
2、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阅读或复印涉案的鉴定技术材料、起诉意见书等; 3、律师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如果检查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可能导致案件被发回补充侦查或者不予起诉。
不予起诉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 无罪释放 。
4、即使达不到上述目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审查起诉人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可以了解 公诉人 的指控思路,为成功辩护做更充分的准备。
(三)审判阶段律师的作用:
1、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这个阶段叫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线索,为被告人收集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 2、会见主审法官,调阅、复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 3、会见被告人,就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观点与被告人交换意见;教授被告人审理的程序及在庭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必要时做一些交叉询问的演练,以便法庭上作适当的配合,争取最好的庭审效果。
4、认真研究案情,做好开庭的充分准备。
就重大疑难聘请国内著名的刑事专家提供权威意见支持辩护观点;必要时,可以请有影响的媒体监督、呼吁,以保证公正的审判; 5、精心应对庭审,充分阐述辩护理由,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尽最大努力争取法官对辩护观点的认同; 6、精心准备 辩护词 ,再次以书面形式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被告人一方的判决;以合法的方式,多种渠道影响法官的观点; 7、领取 一审 判决书 后,及时会见被告人,告知判决书对被告人的利弊,提出上述与否的合理建议; 8、若被告人要求上诉,帮助被告人上诉。
(四) 二审 阶段辩护律师的作用:
1、调阅一审的庭审资料,检讨一审辩护方案和辩护观点,重新拟定辩护思路; 2、会见被告人,交流一审得失和二审辩护思路,了解还没有发现的罪轻和无罪的证据线索,搜集有力证据; 3、积极与二审法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努力促成二审 开庭审理 (二审案件通常书面审理,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被告人的 诉讼 权利); 4、精心准备,积极应对庭审辩论; 5、精心准备辩护词,多种形式影响法官改判; 6、领取二审判决书后,会见被告人,分析判决书的利弊,领导被告人正确认识判决书的判决结果。
如果被告人要求申诉,积极帮助被告人做好申诉工作。
(五)律师代理申诉的作用:
1、会见申诉人,调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针对生效判决提出申诉思路,并征求申诉人的意见; 2、精心准备申诉材料,提交有关机关,在合法的范围内,多方寻求影响申诉 立案 。
申诉材料非常关键,申诉不是必须审理程序,立案的概率很小,申诉材料不成功,根本无法进入申诉程序。
3、进入审理程序以后,申诉律师的代理工作和一审辩护律师的工作相近。
最后, 死刑复核 阶段辩护律师的成功辩护将是被告人的最后一线生机。
刑事案件是否有必要请律师 ?答案是肯定的,但法律中并没有规定此时必须要请律师,因此最终的是否请律师的决定权还是掌握在当事人手里的。
而要是选择请律师的话,则也要事先搞清楚应该怎么请律师,这样才能为案件提供实质性的帮助。
法律客观:
刑事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属委托,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所规定的辩护律师的职责主要侧重于从实体方面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即仅仅是针对有关刑事实体问题进行辩驳、辩解性活动,不论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还是提出意见,刑事辩护均只是围绕着刑事实体法律进行。
而对于程序性辩护责任,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对此都没有予以明确、充分肯定。
所谓程序性刑事辩护是指:
“在刑事辩护中以有关部门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程序违法为由,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以及要求未依法进行的诉讼程序应予补充或者重新进行、非法取得的证据应予排除等,从程序方面进行辩护的方法。
”(13)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程序性辩护未得到足够重视,基本上属于无效的辩护方法。
例如,对于非法证据的,仅限于非法言词证据(如经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但对于非法言词证据辩护效果亦非常小,对于被告人当庭所提出的其供述是刑讯逼供所为,人民法院往往以侦查机关出具证据(即公安机关自己书写并加盖公章证实其在侦查活动中没有刑讯逼供行为),以被告人没有证据证实侦查机关有刑讯逼供行为而认定言词证据有效。
这就好比张三借李四的钱,而张三自己书写证明自己没有借李四的钱一样荒唐。
并不包括非法实物证据,这使得针对非法收集证据行为的程序性辩护,几乎变得毫无意义。
这应引起立法界和司法实务界高度重视,在未来的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应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担负的程序性辩护方面的责任。
除了辩护律师所负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直接责任外,有的学者认为,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还负有一般责任,即辩护律师对刑事司法进行协助的责任,包括预防和揭露刑事司法中的错误,促进遵守法制、协助维护个人权利和合法权益,提示犯罪产生的根源和条件,促进司法的教育和感化作的实现等等。
辩护律师所所付的一般责任要求辩护律师不得妨碍刑事司法的正常进行。
此问题的关键在于,辩护律师能否站在不利于犯罪嫌人、被告人的立场上采取积极的行动对司法机关发现实体真实加以协助,按照辩护律师所负有的一般责任,似乎应当做出肯定的回答。
但是这样做却与辩护律师所负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直接责任和对刑事司法进行协助的一般责任之间,实际上存在着“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
因此,鉴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地位,我们不能过分地强调辩护律师作为刑事司法协助者的责任,而忽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由于受其所负的直接责任的约束,必须仅在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个方面协助司法机关发现真实,而没有站在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个方面协助司法机关发现真实查明事实真相的义务。
(14)考虑到我国现行法律对辩护律师责任问题规定得不全面,以及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进行刑事辩护律师责任问题规定得不全面,以及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进行刑事辩护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障碍,立法机关有必要对辩护律师所负的一般责任的性质、地位以及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直接责任的关系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以促进我国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从而使辩护律师更好履行辩护职责,更好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1)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2)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法律分析:
1997年12月3日,罗XX前来陕西同步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为其儿子贾X抢劫一案进行辩护,陕西同步律师事务所指定该所张长海、李大年律师为被告人贾X所犯的抢劫罪进行刑事辩护。
该案是一起两人结伙抢劫出租车司机的抢劫案件,该起案件未能抢劫到任何财物。
现该案已在法院审判阶段。
随后,办案律师前往法院办案法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领取了被告人贾X的起诉书,并查阅复印了有关的案卷。
该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其犯罪事实如下:
1997年9月11日晚11时许,被告人魏X、贾X经预谋携带水果刀,在西安市八里村附近挡乘陕AT8708蓝色奥拓出租车,当车行至雁塔区罗家寨村161号门前时,被告人贾X详装下车找人,打开司机车门,用胳膊夹住司机秦XX的脖子,索要钱财。
被告人魏X在车上工具箱搜得一黑色女式钱包,内装驾驶执照、身份证等物,后因秦XX呼救,二被告人逃跑。
被害人秦XX追赶贾X时被被告人贾X用砖头将头部、背部砸伤。
本院认为:
被告人魏X无视国法,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但不思悔改,伙同被告人贾X以暴力抢劫他人财物,二被告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抢劫罪。
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
根据被告人贾X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的事实,办案律师依据法律的规定,决定在具体的案件辩护中做犯罪情节较轻并争取较轻刑事处罚的辩护,随后法院对被告人贾X犯抢劫罪一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发表了具体的辩护意见。
该案《辩护词》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本案明显具有犯罪未遂的情节。
二、本案被告人贾X在参与作案时,身上未携带武器。
三、被告人贾X在参与作案时,没有用胳膊夹住受害人的脖子。
四、被告人贾X在逃跑时,没有用砖头将受害人的头部、背部砸伤。
五、本案被告人贾X坦白交代好,有实际的悔罪表现。
六、本案被告人贾X是初犯,应从轻、减轻量刑。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明显具有犯罪未遂的情节;
被告人贾X是初犯;
坦白交代好,有实际的悔罪表现;
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和对青少年犯罪教育挽救的原则,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在合议时能够充分考虑以上情节,在量刑时能够对被告人贾X从轻减轻定罪量刑。
法庭辩论后宣布休庭,几天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宣判,判决认定本案被告贾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律主观:
按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禁止风险 代理 ,只能先收费。
刑事案件一般分三个阶段收费,分别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一审 阶段。
犯罪嫌疑人 家属可以和 律师 事务所协商一次性支付全部代理费用,也可以按阶段支付代理费用。
关于这个收费标准的问题,不同的地区标准有所不同,刑事案件收费一般是按阶段来进行的。
但总之是不可以风险代理的,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实现风险代理,是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
1、西安拆迁的场景有哪些
2、西安拆迁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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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西安拆迁的场景,西安刑事辩护律师
内容审核:冯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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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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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