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时自然户的认定,农村宅基地动迁时如何认定安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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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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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土地征收、海域养殖纠纷等行政诉讼领域、以及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民商诉讼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民商诉讼领域:尤其擅长处理企业间相关的合同纠纷,以及在民间借贷、婚姻家庭领域均有相关涉猎。

农村拆迁时自然户的认定,农村宅基地动迁时如何认定安置人

一、农村宅基地动迁时如何认定安置人

农村宅基地动迁时,安置人的认定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相关人员的身份。

一、安置对象的基本条件

农村宅基地动迁时的安置对象,首先是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人,这可能包括房屋的所有人、承租人或其他实际使用人。这些使用人有权要求拆迁人给予安置,拆迁人对这些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是其法定义务。

二、特定情况下的安置人口认定

在特定情况下,如农村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还会考虑到一些特殊因素。例如,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人员等,都可以被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三、宅基地户的认定与安置的关系

在农村宅基地动迁中,宅基地户的认定也是影响安置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或者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以及因自然灾害、实施村庄规划等需要搬迁的,都可以申请宅基地。这些宅基地户在动迁时,也会被视为安置对象。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动迁时安置人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被拆迁房屋的使用情况、相关人员的身份以及特定情况下的特殊规定。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述回答基于现有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但每个具体案例的情况都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二、农村宅基地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性质

宅基地动迁需要安置好动迁对象,那么哪些人是需要安置的呢?一般有以下几类:

(一)被拆迁的房屋内有常住户口满1年的;

(二)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三)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四)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五)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六)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八)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九)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十)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十一)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一、农村宅基地动迁政策

(一)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二)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

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三)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

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二、宅基地动迁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

按照其结构(框架900元/平方米,砖混600元/平方米,砖木460元/平方米)。

2、房宅综合补贴:

未建房屋面积(即501减去实有房屋面积)按照3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超出501平方米的不予补偿。

3、未建房屋面积奖:

未有新建且配合拆迁的未建房屋面积(即501减去实有房屋建筑面积)按照12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超出501平方米的不予奖励。

4、搬家补助费:

其标准为:

4口人(含4口人)以下的每户600元;

超出4口人的,每增加一人,增加100元。

5、提前拆迁奖励:

按实有建筑面积每平方奖励60元,超出501平方的按照501平方计算。

6、房屋租赁费:

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暂按18个月计算,超过18个月房屋租赁费双倍发放。

7、搬迁奖励费:

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并签订协议的,给予32000元奖励,超出规定期限一天,扣除3000元,第九天全部扣完。

8、房宅综合奖励:

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并签订协议的,给予99平方米的综合奖励,每平方米300元。

501平方米至600平方米之间实有建筑面积不再核算,统一按99平方米每平方300元计算,超过规定期限,第一天扣除9平方米,之后每天扣除10平方米,第九天全部扣完。

9、配合拆迁奖:

房屋拆除后按501平方以内未建面积核算(即501平方减去实有房屋面积)每平方奖50元(备注:

对于12月5日之前认定的违法建筑和12月5日后新增的违法建筑不予测量,不予赔偿,不享受补贴政策)。

三、农村宅基地动迁安置房的安置对象是哪个,置换方式是怎样的

一、农村宅基地动迁安置房置换对象

符合新批宅基地条件的农户;

有合法宅基地(房屋)且有置换要求的农户。

对住房困难户、重点建设拆迁户、下山移民(地质灾害避险)户、萎缩自然村迁建户,优先予以安排。

允许在农村有合法宅基地(房屋)的非农户置换。

二、什么是安置房

什么是安置房呢?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安置对象包括城镇居民被拆迁用户和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安置房就是政府或企业对拆迁对象的一种补偿形式。

安置房分为两类:

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

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房产证也是肯定有的。

三、安置房置换方式

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置换多层或高层公寓房;

在城镇享受购买经济适用房政策;

作价领取货币补贴自行到城镇购置商品房;

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自建或代建联立式、跃层式农房(只限于城镇规划区外的中心村);

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租住廉租房(只限于低收入农户)。

四、置换程序

(一)申请。

由符合条件的置换对象,以户(已有宅基地的以宅基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复为准)为单位,向所在村书面承诺永久放弃农村宅基地并提出自愿置换的申请。

(二)审批。

经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审核,报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初审。

乡镇(街道)政府初审同意后,汇总报所在县(市、区)宅基地置换领导(协调)小组审批。

到绍兴市区置换的还需报市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协调委员会审批。

(三)公示。

审批后符合条件的置换对象,在所在村张榜公示10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人口、置换面积、置换地点、旧房处理等。

(四))签约。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本人到所在乡镇(街道)签订置换协议。

签约时由所在乡镇(街道)代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

到绍兴市区置换的需再到绍兴市新农村建设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五)注销。

办理置换手续的同时,由置换对象向所在村申请注销原土地使用权证,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汇总报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注销。

四、安置房属于宅基地吗

法律分析:

安置房不属于宅基地,安置房是针对被拆迁人做出安置的一种房屋,也就是说这是用来安置被拆迁人的。

但一般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五、宅基地动迁需要安置哪些人

宅基地动迁需要安置好动迁对象,那么哪些人是需要安置的呢?一般有以下几类:

(一)被拆迁的房屋内有常住户口满1年的;

(二)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三)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四)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五)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六)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八)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九)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十)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十一)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一、农村宅基地动迁政策

(一)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二)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

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三)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

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二、宅基地动迁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

按照其结构(框架900元/平方米,砖混600元/平方米,砖木460元/平方米)。

2、房宅综合补贴:

未建房屋面积(即501减去实有房屋面积)按照3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超出501平方米的不予补偿。

3、未建房屋面积奖:

未有新建且配合拆迁的未建房屋面积(即501减去实有房屋建筑面积)按照12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超出501平方米的不予奖励。

4、搬家补助费:

其标准为:

4口人(含4口人)以下的每户600元;

超出4口人的,每增加一人,增加100元。

5、提前拆迁奖励:

按实有建筑面积每平方奖励60元,超出501平方的按照501平方计算。

6、房屋租赁费:

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暂按18个月计算,超过18个月房屋租赁费双倍发放。

7、搬迁奖励费:

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并签订协议的,给予32000元奖励,超出规定期限一天,扣除3000元,第九天全部扣完。

8、房宅综合奖励:

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并签订协议的,给予99平方米的综合奖励,每平方米300元。

501平方米至600平方米之间实有建筑面积不再核算,统一按99平方米每平方300元计算,超过规定期限,第一天扣除9平方米,之后每天扣除10平方米,第九天全部扣完。

9、配合拆迁奖:

房屋拆除后按501平方以内未建面积核算(即501平方减去实有房屋面积)每平方奖50元(备注:

对于12月5日之前认定的违法建筑和12月5日后新增的违法建筑不予测量,不予赔偿,不享受补贴政策)。

六、宅基地拆迁安置房都给户主吗

法律分析:

依据《土地管理法》农业人口可以分配宅基地,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

1、在宅基地上拆迁的安置房通常仍然是集体土地宅基地性质,安置房属小产权房。

2、有些地方由于城市化进程较快农民已经失去耕地,村庄成为城中村,在拆迁改造时由于住宅房仍属集体土地性质,土地不予补偿,房屋只补地面上建筑的重置价,拆迁后农业人口转为城镇人口,在拆迁安置时由政府划拔土地建房安置,其房屋性质相当于经济适用房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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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时自然户的认定,宅基地动迁需要安置哪些人

内容审核:王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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