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纠纷,尤其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企业厂房拆迁、集体土地(宅基地、耕地等)征收案件、违法建设纠纷案件。七年从事行政诉讼法领域经验,办理并参与处理因征收引发的纠纷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土地、住宅、地上附属物等纠纷、企业拆迁、违法建设纠纷、集体诉讼等。
对于“绝户的宅基地怎么化解”的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的一部分,其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农户。当农户中的成员全部去世,即成为“绝户”时,宅基地的使用权自然消失,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
以下是关于绝户宅基地问题的详细分析:
宅基地的权属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户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因此,当农户成为绝户时,其宅基地使用权自然消失,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
绝户宅基地的处置:对于绝户的宅基地,一般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收回,并进行重新分配或利用。具体的处置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无论如何处置,都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土地的合法、合理、高效利用。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处理土地问题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宅基地的权属、利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是处理绝户宅基地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中,也有关于农村土地和遗产处理的相关规定,可以作为处理绝户宅基地问题的参考。
综上所述,对于绝户的宅基地问题,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收回并进行重新分配或利用。同时,也应注意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的合法、合理、高效利用。
法律分析:
死绝户的土地有以下的两种处理方法:
1、承包方成员全部死亡,即死亡绝户,承包合同因为一方体消灭而终止,发包方有权将土地收回;
2、农村土地是集体的,如果死绝了,没有后人,那么该土地就会收归集体了,也就是收到村里做机动地,村里根据政策可以向外承包,承包费归村里,用于日常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法律主观:
农民退出的宅基地归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是农村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法律主观:
宅基地可以盖房子,但修建房屋应当符合土地利用的规划。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法律分析:
死绝户的土地有以下的两种处理方法:
1、承包方成员全部死亡,即死亡绝户,承包合同因为一方体消灭而终止,发包方有权将土地收回;
2、农村土地是集体的,如果死绝了,没有后人,那么该土地就会收归集体了,也就是收到村里做机动地,村里根据政策可以向外承包,承包费归村里,用于日常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宅基地是农业户口的专属建房用地,农民的户口迁出农村,就意味着不再属于村集体。
自然不在有资格享有村集体的宅基地。
即便是子女户口迁出,待自己成年有固定的居住场所,也不在享有农村宅基地的继承资格。
一、哪些农村户口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云南省《云南省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四项第11条规定了种农村户籍按照城镇标准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三种情形:
(一)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暂住证),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具体包括:
1、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连续居住并经商一年以上;
4、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成为“失地农民”;
(二)农村居民在城镇上学,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三)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所有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二、农村户口的积极作用
就业、教育、医保等配套措施
(一)就业失业:
在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上,将实现农民工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并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
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
(二)子女教育:
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将被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
支持地方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解决随迁子女入园问题,推动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推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
(三)医疗卫生:
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被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四)养老保险:
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五)社会救助:
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六)住房保障:
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并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在城镇居住但是自己又是农村户口,这种情况下抚养费的算法其实还是按照农村户口的算法来算的,只要当事人能开出自己是农村人证明就可以。
抚养费一般是根据多种途径来进行计算的,比如家庭状况收入条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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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绝户房屋拆迁,农村死绝户的土地处理办法
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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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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