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郑某是云南省大理市某村村民,在1996年,其父亲取得了62平米的集体土地用于修建房屋,后来镇政府因为修建办公楼占用了其父亲的集体土地,经双方协商,置换了同等面积的集体土地归郑某父亲使用。家庭内部协商,由郑某取得置换后房屋的部分土地管理使用权。2002年,郑某在该地修建了房屋一处。2017年,区政府下发了拆迁补偿方案通知,该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但是因郑某对补偿不认可,双方一直未达成补偿协议,也未拿到补偿款。2019年6月15日,镇政府向郑某作出《告知书》,称其房屋属于违建,限期3日内搬离。2019年6月21日,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郑某房屋实施了强拆。郑某不服,委托律师将镇政府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照片、视频以及镇政府的自认,能够确认组织对原告房屋实施强拆的是镇政府。而根据原告提供的建设用地呈报表以及收据,可以郑某其房屋占用土地系置换土地的事实。镇政府在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交出土地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即将原告修建的上述案涉房屋强制拆除,该行为超越了法定职权,违反了法定程序,属于违法行为。
镇政府不服,提起上诉。镇政府主张,郑某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不能按照合法建筑的标准进行补偿。镇政府在两次告知郑某后才拆除房屋,镇政府系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其拆除行为具有正当性,拆迁行为合法。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镇政府在未对郭某作出补偿,且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将被上诉人的案涉房屋强制拆除,其行为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案件总结
有些地方因为当地有用地需要,就会将老百姓依法建设的厂房或者老百姓多年居住的房屋认定成违建,实施强拆,但却未履行任何合法的调查以及通知程序。而老百姓因为缺乏对相关知识的了解,白白吃了亏,等到反应过来,已经错过了维权期限。因此,蓝秦律师提醒您,一定要提高警惕,如果收到了限期拆除决定,要及时提起程序进行维权,如果却是不知该如何维权,可以上网查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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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云南房屋拆迁纠纷,
内容审核:陈福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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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