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拆迁补偿,行政诉讼的案由有哪些

咨询
李若男律师

李若男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自2015年从事征地拆迁业务至今,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纠纷处理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究,在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自参加工作以来,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底线意识,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始终坚持事实与理论相结合,灵活处理案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追求,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宗旨,以良好的实务技能,严谨的工作风格,获得了诸多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高校拆迁补偿,行政诉讼的案由有哪些,母校拆迁了

一、行政诉讼的案由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案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行政处罚类

1.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

2)行政强制措施类

2.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

3)行政许可类

3.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

4)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类

4.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四项)。

5)征收征用类

5.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五项)。

6)行政不作为或拒绝履行类

6.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六项)。

七、侵犯经营自主权类

7.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七项)。

八、其他侵犯合法权益类

8.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或者违法集资、摊派费用、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或者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的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八至十项)。还包括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二项)。

这些案由涵盖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通过这些案由,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二、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对比

行政诉讼法在修改前后有若干重要变化,主要体现在受案范围、诉讼参加人以及诉讼程序等方面。以下是修改前后的主要对比:

1)受案范围的变化

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对受案范围的规定相对较为狭窄,主要集中在具体行政行为上。而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受案范围,增加了若干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如:

1.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等。

2)诉讼参加人的变化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诉讼参加人的规定也进行了完善。例如,明确了原告资格,规定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同时,也明确了被告的资格,即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诉讼程序的变化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诉讼程序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例如,增加了调解制度,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完善了简易程序,提高了审判效率;加强了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监督等。

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和完善,更好地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修改,但在具体实践中仍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运用,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在性质和目的上有所不同。民事诉讼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行政诉讼法则主要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因此,在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时,应明确区分两者之间的不同。

三、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理解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一条款主要设定了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1)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一般规定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间。在法定期间内不提起诉讼的,将丧失通过诉讼途径获得救济的权利。

2)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适用情形

1. 不动产案件: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诉讼案件,如房屋所有权纠纷、土地使用权争议等,自相关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若超过二十年未提起诉讼,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这是因为不动产案件的权益关系相对稳定,长时间未行使诉权可能导致证据灭失、法律关系复杂化,不利于案件的审理和裁决。

2. 其他案件:除了不动产案件以外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若超过五年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同样不予受理。这类案件可能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等多种行政行为,起诉期限的设定旨在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诉权,维护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效率。

3)起诉期限的例外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一些起诉期限的例外情况。例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延长期限。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诉权的保障和关怀。

四、行政调解能否低于法定最低处罚

行政调解能否低于法定最低处罚的问题,涉及行政处罚的法律规定及其执行过程中的调解可能性。

1)行政处罚的法定性与调解的适用性

1. 行政处罚的法定性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降低处罚标准。

2. 调解的适用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这意味着,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行政处罚案件中的某些方面(如赔偿、补偿或自由裁量权)是可以进行调解的。

2)行政调解与法定最低处罚的关系

1. 行政调解的范围

行政调解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因行政赔偿、补偿或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而产生的争议。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如果行政机关具有自由裁量权,且该裁量权范围内的处罚幅度可以进行调解,那么调解结果可能会低于或高于原定的处罚标准。

2. 法定最低处罚的不可逾越性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行政调解在行政处罚案件中适用,也必须遵循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这意味着,如果法律规定了某项行政处罚的最低标准,那么调解结果不得低于这一标准。否则,将违反法律规定,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3)结论

行政调解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具有一定的适用性,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且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处罚标准。如果法律规定了某项行政处罚的最低标准,那么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在进行调解时,必须确保调解结果不低于这一标准,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同时,当事人在面对行政处罚时,也应当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法律责任,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高校拆迁补偿能入专用基金

#高校拆迁补偿标准

#高校拆迁补偿依据

#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5最新

#国家最新拆迁补偿文件2025年实施

#高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高速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县高铁项目征迁补偿方案

#拆迁补偿不到位的诉讼案例

#房屋拆迁及补偿未到位

#高校拆迁补偿标准

#高校拆迁补偿方案

#高校拆迁补偿政策

#大学拆迁

#学校拆迁补偿

#校园拆迁

#学校被拆迁补偿款归谁所有

#学校房子拆迁

#母校拆迁了

#一般学校拆迁了学生怎么办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校拆迁补偿,行政诉讼的案由有哪些,母校拆迁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对比,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理解

内容审核:李若男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高校拆迁补偿,行政诉讼的案由有哪些/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拆迁房调解室,动迁款家庭分配纠纷属于什么民事案由

25年12月25日
不动产拆迁赔偿合同,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纠纷 案由规定

25年12月25日
做出拆迁补偿方案主体,征收补偿方案由谁制定

25年12月25日
拆迁补偿诉讼被告,对拆迁安置补偿不服打行政诉讼什么案由

25年12月25日
腾退房屋公告法院判决,法院院长签发的腾退公告和强制执行是一回事

25年12月25日
腾退搜查,法院强制腾退时间

25年12月25日
房屋拆迁和补偿纠纷管辖,动迁款家庭分配纠纷属于什么民事案由

25年12月25日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谁出具,拆迁安置补偿属于什么案由,拆迁安置补偿款

25年12月25日
请求分割拆迁协议补偿,拆迁补偿款分割定什么案由,拆迁分配协议怎么写

25年12月25日
房屋拆迁补偿属于什么案由,拆迁安置补偿属于什么案由

25年12月25日
集体土地征收仲裁,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征收有权分配赔偿款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行政诉讼

25年12月25日
以租代征土地建公园行政诉讼主体是谁,以租代征的土地盖房

25年12月25日
拆迁补偿是民事还是行政诉讼,拆迁补偿属于什么纠纷

25年12月25日
昆明拆迁没有补偿,邻居要求行政机关拆除违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25年12月25日
拆迁房属于行政方吗,拆迁安置属于行政诉讼吗

25年12月25日
浙江新大集团26楼拆迁,嘉兴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行政诉讼律师推荐

25年12月25日
集体土地行政诉讼,最高院关于行政诉讼中村民小组诉讼主体

25年12月25日
武汉6号线拆迁补偿款,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

25年12月25日
西安拆迁补偿不合理教你如何提起行政诉讼及子女补偿规定,西安拆迁法律咨询

25年12月25日
拆迁补偿协议撤销行政诉讼,撤销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25年12月25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2月25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2月25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2月25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2月25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2月25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2月25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2月25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2月2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2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25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