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可以申请50岁退休吗?高院回复了高某是一家律所的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很多了,今年的她,50岁了,觉得自己可以退休了,过上安稳养老居家的日子了,毕竟做律师太折腾了,于是在今年,高某怀着兴奋的心情向人社局申请了退休。
过了不久,高某就收到了,市人社局作出《不予批准退休审批决定书》,决定不予批准。人社局认为,高某是律师,属于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55周岁。
此事的高某心情很是低落,但她还是决定为了自己能退休而再争取一下,所以就起诉了,结果一审高律师还是输了,二审高律师也输了,再审高律师仍然没有退休成功。
高律师可以提前退休不?貌似好像是不能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所载,法律职业资格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范畴,律师职业属于法律职业资格其中之一。那么就是说律师是专业技术人员了,怪不得有句话叫“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高律师是律师,作为律师,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而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岁,看来高律师想提前退休是凉凉了。
而高律师则认为,其岗位虽为律师,但身份是工人,且律所也认可方家琪的工人身份即普通劳动者,其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市人社局无权认定其工作岗位是否为技术岗,且市人社局依据的苏劳社险[2007]24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违反上位法,不得适用。
本案的争议焦点其实只有一个,就是律师是否为专业技术岗,很明显,根据规定,以及经过一审,二审,高院的认定,律师岗位就是专业技术岗,区别与普通劳动者岗位,因此高律师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岁,看来高律师还要再坚持坚持,多办几个案子,多给当事人服务服务。
法律分析:
律师不属于工人,所以女律师是按照55岁标准来计算退休年龄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分析:
女性退休年龄是50周岁,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周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主观:
1、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 终止劳动关系 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已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不含以 灵活就业人员 身份一次性补缴人员)、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 养老保险关系 且缴费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在年满50周岁时可以办理退休。
2、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已超过45周岁的原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女职工,在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未中断缴费的,经本人申请,也可在年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
3、女职工50岁退休和55岁退休的1区别是否可以明确判断哪个比较好 50岁退休,和55岁退休,是企业用工性质和本人身份造成的,也和参加 社会养老保险 的类型有关,至于哪个好,不好说,按说,退休早的,缴费年限少,退休费要少一些,迟退的,缴费年限多,并且退休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高,退休费要高一些,但是很多人都忽略的是,早退的,可以每年参加调整退休费,也能弥补一些损失,甚至高于晚退的,但是,晚退的职工,工龄相对比较长,退休以后,参加每年的调整,因为工龄长,能比早退的要多调整一些退休费,总之,各有利弊,权衡利弊才能确定哪个好。
主要是考虑自身条件而定。
法律分析:
律师不属于工人,所以女律师是按照55岁标准来计算退休年龄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分析:
符合50岁退休情况:
1、干部。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自2025年1月1日起,国家将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改革,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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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海曙区拆迁情况公示表,女律师退休年龄的规定 -退休
内容审核:张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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