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三大类。
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在律师之前的文章已经介绍过了,接下来我们看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的效力认定。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出让出租
一般来说,乡镇企业建设取得的是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村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比如乡村医院、学校等建设占用的土地是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该条款中规定的能够入市的集体建设用地仅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该条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公益性建设用地是用于公益性建设,如果进行非公益性建设,将损害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所以,村委会跟租赁方签订的出租公益性建设用地的合同当属于无效。
二、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要大多数村民同意
如果村委会签订的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出租合同,那如何判断合同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1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资源,涉及到村集体成员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村委会想要出租经营性建设用地,那么必须经过村民会议的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也对村委会处分集体财产进行了程序上的规定,涉及到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的,应当经过村民会议的讨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村民的全体意志和利益,村委会不应该“一言堂”。
三、村委会擅自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该怎么办?
如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现村委会有擅自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该种行为具有查处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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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不合法,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法律分析:
需要。
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租给外村人经营的,必须首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否则租赁合同无效;
若土地管理者违背村民共同意志将集体所有土地租给外村人,本村半数以上村民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分析:
不能。
农村集体土地有三种所有权:
1.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权;
2.村农民集体所有权;
3.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权。
其中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乡镇农民集体土地属于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一般由乡镇办企、事业单位使用,也可以由乡镇农民集体或个人使用。
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管,即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管乡镇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但所有权不属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是农民集体所有,乡镇人民政府只能代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法律分析:
不合法,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法律分析:
需要。
承包村集体土地,需要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然后由村委会与土地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般不需要村民签字。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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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乡村房屋拆迁风波,农村集体土地出租未经村民同意是否违法
内容审核:马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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