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从行政诉讼知名律师杨在明,从事征拆业务多年。擅长解决群体性征迁纠纷,承办过多起数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征拆案件,具有丰富的征拆业务实战经验。在检察院学习期间,撰写了多篇专业文章并参与省级法学会的课题研究,对刑事案件也有独到的见解和思路,曾办理多起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村委会在大多数农民朋友看来就是土话说的“土皇帝”,虽然它不是政府部门,但是在脚下的这一亩三分地儿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也就给很多农民朋友造成了一种错觉:村委会有绝对的话语权,说一不二,决定的事不容拒绝。
但是在咱们法治社会,这种认知实际上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家里有承包地的农民朋友们可以多关注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法》第二十七条中有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又第二十百条内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
简单来理解就是,一般情况下,只要咱们依法从村里承包了土地,村委会就不能任意收回、调整咱们的承包地,除非咱们承包人自愿交回土地。
再者说,咱们在承包地上耕种的庄稼作物是咱们的私人财产,每一位村民的合法财产都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都无权任意侵害。
征收土地是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职权所在;强制执行须由人民法院裁定。村委会一无征收土地的权力,二无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强制执行的职权,其强行摊平村民庄稼地的行为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承包地被强行摊平,农民不解:村委会有权利回收村民土地吗?
大家都知道,在咱们国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以说并不存在实质上的“土地买卖”,因此咱们给“卖”打上了双引号,实际上咱们现实生活中的土地“买卖”只是各项用益权利的流转。
在本文开头提到的相关媒体报道中提到,该村的情况是村里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了一家养殖场,所以想要将村民手里的一部分土地“拿”给这家养殖场使用,有承包人不愿意,因此出现了强行摊平土地的一幕。
按照该村村支书的说法,被强推的土地是“有土地征用公告”的;但当地土管部门负责人却表示这只是该村集体土地租赁流转行为,而非土地征收征用。也就是说,如果按照媒体报道中土管部门的说法,这并不是一场程序严谨合法的征地活动,只是村里尝试集体流转出租承包地。
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这样的土地流转双方是平等的,承包土地的农民如果不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迫。村委会自然也没有权利强行要求村民出租、流转自己手里还在承包期的土地。
承包地被强行摊平,农民不解:村委会有权利回收村民土地吗?
最后,小编想提醒各位农民朋友,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出于公共利益需要时,或者村民有擅自改变土地原用途、抛荒土地、严重破坏土地环境等的情况时,村委会才有权报请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承包过程中,村委会更是无权任意毁约收回承包地。如果有农民朋友遇到了强行收地,一定要知道拒绝的依据是什么,及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必要时也可以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避免土地财产权利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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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王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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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空白协议不能签:金额、安置房位置、过渡费标准由对方填什么就是什么,事后无法证明当初谈的数;签了字却拿不到原件的同样要警惕。
这是集体土地征收的最后通牒,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逾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打法是顺着决定往回查征地批文、两公告一登记与补偿到位证明。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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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