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房屋建筑拆迁,重庆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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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房屋建筑拆迁,重庆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重庆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重庆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重庆低保申请条件:

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重庆低保标准:

1、低保实施差额补助,重庆有3个区域标准。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9区及北部新区

城乡低保标准:360元人·月和205元人·月

涪陵、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潼南、铜梁、荣昌、璧山12个区县及万盛经开区

城乡低保标准:350元人·月和200元人·月

万州、梁平、城口、丰都、垫江、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黔江、武隆、石柱、秀山、酉阳、彭水17个区县(自治县)

城乡低保标准:340元人·月和195元人·月

2、对重残人员(一、二级)、患有重大疾病人员、70岁以上老年人、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救助金,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救助金;

3、凡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员(包括已享受重点救助的一、二级重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救助。

一、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二、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当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17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81元。)

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

(一)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人均总值,超过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

(二)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

(三)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四)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等。

(五)主动放弃合法收益(因向国家捐赠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

(六)区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

三是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家庭消费支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等唯一住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

(二)有非公派出国留学、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缴纳超过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的。

(三)近1年内自费出国旅游的。

(四)自费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的。

(五)区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是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应当是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特殊情形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

(一)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或者宣告失踪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回到家庭生活的刑满释放、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人员,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

(四)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靠父母、兄弟姐妹供养,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者身患重特大疾病长期卧床不起的人员。

(五)区县级(含)以上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二、重庆市低保政策及补助标准 -法律知识

2022年一季度,重庆市农村低保标准为6288.9元/年;

同比增长率为4.2%,增速低于下文报表中的平均值10.896%, 增速承压。

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中国对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实际上还早于城市。

只不过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此项制度建设一直进展缓慢。

一、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属于申请地户籍居民,持有相关户籍材料;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居民;3、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4、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本地区低保标准的人员;5、其他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城市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法律依据:

《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一、要把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改革和完善传统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

它的建立和实施,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

为了确保“九五”期间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要求:

1997年底以前,已建立这项制度的城市要逐步完善,尚未建立这项制度的要抓紧做好准备工作;

1998年底以前,地级以上城市要建立起这项制度;

1999年底以前,县级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要建立起这项制度。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使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三、重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

重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如下:

1、最低工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劳动者赡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

2、最低工资数额由最低工资率确定;

3、最低工资只确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向本单位劳动者支付工资或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时,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

(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

(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四、重庆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低保标准最低600元/年,最高2560元/年。

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

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五、重庆市低保标准2022

2022年一季度,重庆市农村低保标准为6288.9元/年;

同比增长率为4.2%,增速低于下文报表中的平均值10.896%, 增速承压。

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中国对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实际上还早于城市。

只不过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此项制度建设一直进展缓慢。

一、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属于申请地户籍居民,持有相关户籍材料;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居民;3、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4、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本地区低保标准的人员;5、其他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城市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法律依据:

《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一、要把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改革和完善传统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

它的建立和实施,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

为了确保“九五”期间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要求:

1997年底以前,已建立这项制度的城市要逐步完善,尚未建立这项制度的要抓紧做好准备工作;

1998年底以前,地级以上城市要建立起这项制度;

1999年底以前,县级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要建立起这项制度。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使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六、重庆铜梁区低保标准

法律分析: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得到提高,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21年9月起,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27元。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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