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拆迁补偿标准,重庆武隆区征地补偿安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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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程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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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多年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武隆拆迁补偿标准,重庆武隆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重庆武隆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法律分析:(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区(巷口镇规划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二类区(建制镇、乡规划区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3000元,三类区(除一、二类区外的区域)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2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000元。(二)农村房屋、青苗、地上构(附)着物和零星栽种树木花草补偿。1.农村房屋以及土地上构建筑物补偿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征地范围内农房拆迁户中未享受住房安置的人员,住房拆迁补偿按所列附件标准上浮50%给予补偿(面积以户为单位,按分摊比例计算住房补偿)。2.耕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零星林木实行综合定额补偿,补偿标准按所列附件执行。3.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其它土地上(除耕地、林地外)的零星树木花草的补偿标准按所列附件执行。(三)林木补偿费。征收成片林地中的林木补偿费实行综合定额补偿,苗圃一类区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5000元,二类区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0元,三类区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0000元(经济林、药材林参照苗圃补偿标准执行),防护林、中龄林、近成熟林标准为每亩6000元,其它林地标准为每亩3000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重庆2021年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律师分析: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

一类区(巷口镇规划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二类区(建制镇、乡规划区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3000元,三类区(除一、二类区外的区域)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2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地上构(附)着物和零星栽种树木花草补偿。

1.农村房屋以及土地上构建筑物补偿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征地范围内农房拆迁户中未享受住房安置的人员,住房拆迁补偿按所列附件标准上浮50%给予补偿(面积以户为单位,按分摊比例计算住房补偿)。

2.耕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零星林木实行综合定额补偿,补偿标准按所列附件执行。

3.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其它土地上(除耕地、林地外)的零星树木花草的补偿标准按所列附件执行。

(三)林木补偿费。

征收成片林地中的林木补偿费实行综合定额补偿,苗圃一类区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5000元,二类区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0元,三类区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0000元(经济林、药材林参照苗圃补偿标准执行),防护林、中龄林、近成熟林标准为每亩6000元,其它林地标准为每亩3000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重庆武隆区征地补偿安置规定

法律分析: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

一类区(巷口镇规划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二类区(建制镇、乡规划区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3000元,三类区(除一、二类区外的区域)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2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地上构(附)着物和零星栽种树木花草补偿。

1.农村房屋以及土地上构建筑物补偿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征地范围内农房拆迁户中未享受住房安置的人员,住房拆迁补偿按所列附件标准上浮50%给予补偿(面积以户为单位,按分摊比例计算住房补偿)。

2.耕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零星林木实行综合定额补偿,补偿标准按所列附件执行。

3.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其它土地上(除耕地、林地外)的零星树木花草的补偿标准按所列附件执行。

(三)林木补偿费。

征收成片林地中的林木补偿费实行综合定额补偿,苗圃一类区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5000元,二类区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0元,三类区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0000元(经济林、药材林参照苗圃补偿标准执行),防护林、中龄林、近成熟林标准为每亩6000元,其它林地标准为每亩3000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重庆武隆区拆迁安置流程是什么,拆迁标准明细2023

一、重庆武隆区拆迁安置流程是什么,拆迁标准明细

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2、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3、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进行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实施司法强制搬迁?

具备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司法强制搬迁:

(1)补偿协议订立后,被征收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义务的,征收人提起民事诉讼,被征收人在生效裁判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被征收人不服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生效裁判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市、县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或者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其在生效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区别?

第一是性质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行政行为,原城市房屋拆迁是民事行为。

第二是法律依据不同,征收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第三是主体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原城镇房屋拆迁是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

第四是程序不同,征收是由征收部门向政府提出申请,拆迁是拆迁单位申请“拆迁许可”。

第五是强制执行程序不同,原城市房屋拆迁具有行政“强制拆迁”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两种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五、重庆武隆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律师分析: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

一类区(巷口镇规划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二类区(建制镇、乡规划区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3000元,三类区(除一、二类区外的区域)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2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地上构(附)着物和零星栽种树木花草补偿。

1.农村房屋以及土地上构建筑物补偿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征地范围内农房拆迁户中未享受住房安置的人员,住房拆迁补偿按所列附件标准上浮50%给予补偿(面积以户为单位,按分摊比例计算住房补偿)。

2.耕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零星林木实行综合定额补偿,补偿标准按所列附件执行。

3.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其它土地上(除耕地、林地外)的零星树木花草的补偿标准按所列附件执行。

(三)林木补偿费。

征收成片林地中的林木补偿费实行综合定额补偿,苗圃一类区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5000元,二类区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0元,三类区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0000元(经济林、药材林参照苗圃补偿标准执行),防护林、中龄林、近成熟林标准为每亩6000元,其它林地标准为每亩3000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重庆武隆区征地补偿安置规定?

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2、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钢砼机构660元/平米,砖混机构600元/平米,砖木结构390-480元/平米,土墙结构330-360元/平米,简易结构100-120元/平米。

3、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

4、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的具体标准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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